坚持大抓基层 大抓支部 筑牢基层党建之“魂”

    时间:2019-10-24  来源:中国网


  •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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