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加强农村消防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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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1-07-11   来源:未知


  •   长沙市规定,从7月中旬开始,把乡村消防与村镇饮水工程、电网改造、公路建设等同步规划,率先提出消防能力建设实行“城乡统筹”。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消防体系非常薄弱,有的地方甚至是空白。农舍、农业生产设施等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只能靠人力提水、笤帚扑打灭火。一场大火,可能让一些农村群众几十年辛苦积攒的家业付之一炬。因火致贫、因火致残的情况很多。

      长沙市公安局新闻中心通报说,长沙市为改变上述状况,制定了一个创建“零火灾”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和单位消防安全的标准。规定长沙辖内区县不论城市和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要与饮水工程,电网改造,能源、公路、信息化等建设同步。乡镇派出所驻地消火栓建设率要达到应建数的60%以上;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和湖南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要有专职消防队,做到有营房、有常规消防车辆、有专职合同制消防队员。中小型乡镇也要组建政府自办、政企联办或依托公安派出所保安队伍的专、兼职消防队,做到有消防车辆器材、有车库、有专职或兼职消防队员。每个村委会、居委会(社区)需有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支志愿消防队、一套灭火设备器材和一份《居民防火公约》。此外,还扶持农民自愿参加家庭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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