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产业界热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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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1-10-31   来源:未知


  •   连日来,文化产业界热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表示要抓住时代机遇,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明虬:《决定》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非常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传媒业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不断向前发展。

      杭州上善文化传播机构负责人陈尘:《决定》提出,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作为文化传播机构,我们要经济效益,更要追求社会效益,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杭州瑞德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王芳:文创企业的工作者应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承担起文化传承、文化创新和培养人才的使命,推进文化产业向前发展。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品牌宣传专员金达:我们将从群众需要出发,继承发扬中华文化优良传统,吸收借鉴世界有益文化成果,立足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推出更多深受观众喜爱、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精品力作。

      长城影视传媒集团副总经理宣焕阳:谁把握好了机遇,谁就是下一个成功者。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原创力量,聘请更多的编剧创作剧本,并计划与有关部门成立文学剧本研发中心,努力创作本土文化题材的电视剧,打造文化精品。

      嵊州市艺术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竺荣:作为基层文化产业工作者,《决定》让我们的劲更足了,信心更强了。我们要借此机遇着力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园,并向网络、影视和信息产业等方面拓展。

      宁波大剧院总经理陈建方:《决定》提出,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我们剧院要努力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因此,我们探索新的营销模式,通过和一些团购网站合作,降低票价,吸引更多市民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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