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 吴邦国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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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2-02-28   来源:未知


  •     为期三天、共有九项议程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次会议的重要任务是为即将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做准备。为此,27日的全体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同时,会议继续审议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58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作的关于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的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的职责分工,修改了清洁生产推行规划、中央财政清洁生产资金及其使用等内容,增加了治理产品过度包装行为的规定,细化了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条件和标准,以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应运而生。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对于服务产权交易、完善经济秩序、维护资产所有者和投资者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法律规范、行业多头管理、评估市场人为分割等因素,存在多种行业标准和执业规范并存、行业监管薄弱,在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领域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交易价格显失公平、资产所有者权益受损、法律责任不清等问题,亟待制定专门的资产评估法律。受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就资产评估立法必要性和草案起草工作、立法的宗旨和重点、草案的主要内容向会议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去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澳门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应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这个报告是根据上述解释规定提交的,反映了澳门社会的多数意见是维持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立法会由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和委任的议员组成的基本制度不变,在此前提下,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对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作出适当修改。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还审议了有关任免事项。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刘延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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