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严格干部教育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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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3-05-03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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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近日,陕西省石泉县制定出台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规定》。

      该规定共十条,主要对参训干部、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培训机构及培训班举办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参训干部规定“六不准”:不准缺课和迟到、早退,不准冒名顶替参加培训,不准代替他人签名或请他人代自己签名,不准在培训课堂做与培训无关的事,不准请人代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对干部所在单位规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考察等任务;对干部培训机构及培训班举办单位规定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不得变相旅游及发放纪念品,培训开班和总结仪式不悬挂横幅,不摆背景板和花草,培训结束时要对干部在培训期间所学知识、技能的理解和把握程序以考试或其他形式进行考核。

      对于违反规定的培训主办单位或干部培训机构,将追究单位或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参训干部,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等处理,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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