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上午由北京四海昌信咨询中心承办的“北京京能新能
    2016年3月30日上午由北京四海昌信咨询中心承办的“北京京能新能...

  •     2016年3月30日上午由北京四海昌信咨询中心承办的“北京京能新能源领导干部培训班”在顺义后沙峪中家鑫园顺利举行。邀请到了中纪委研究室邵景均研究员作题为《廉洁从业专题教育》的报告。
     

        首先,邵研究员分析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自十八大以来,查处贪官之多,涉及领域之宽,行动密度之大,问责力度之强,都是前所未有的。查办案件,有了显著的新成效;干部作风,有了新的起色;体制改革,有了新的突破;巡视监督,铸就反腐“利剑”;国际追逃,有了重要进展。

     

        其次,邵研究员提出当前要从六个方面做好反腐败工作:1、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2、增强干部廉政教育的有效性;3、开展“三严三实”教育,继续加强作风建设;4、深化改革,建立先进的干部选拔制度;5、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6、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党员干部如何自觉远离腐败方面,邵研究员认为,一是时刻保持对腐败和不廉洁行为的高度警惕。教训就在眼前,诱惑就在身边,陷阱就在脚下,成败就在手中。二是始终坚持党的理想信念。我们共产党人的根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三是牢固树立规矩意识。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规矩,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最后,邵研究员告诫全体与会同志:一是“腐败不值”。这是许多腐败官员用鲜血换来的教训。二是“人不能够靠侥幸过日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铁的法则。作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带下,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上行下效。领导干部能不能带头执行制度,对制度的实施至关重要。两项法规是面向全党提出的,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坚决执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执行,作出表率。抓制度的执行,必须首先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他们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做到率先垂范。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就开始制定制度。不论是制定国家法律、道德规范,还是制定生产技术规则,目的都是为了“管用”。中央颁布施行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目的是使全党同志牢记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的纪律要求,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立起来,搞好全面从严治党,同样是为了“管用”。可是,从古到今,制度“不管用”的现象从来就没有绝迹过。制度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产物,是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的,又是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执行的。如果对制度不能坚决执行和维护,那么再好的制度也是“不管用”的。执行,是制度的生命力所在,是彰显制度有效性的必然要求。随着两项法规的实施,更要把执行摆在突出位置来抓。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经过30多年的反腐倡廉建设,人们普遍接受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要思想。据此,我们党制定了许多反腐倡廉制度,效果却不尽相同。有的地方和单位风清气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干部群众很满意;有的却是不正之风滋长蔓延,腐败分子“前腐后继”,干部群众很不满意。为什么在同样的大环境、同样的制度规定下,腐败与廉洁状况差别如此之大?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制度“执行”的差别。执行有力,腐败就少,即使发生了腐败现象也容易遏制;执行不力,腐败行为就会层出不穷。根据调查,一些地方和单位制度执行力“缩水”的问题比较严重。一是应付执行。对法规的执行决心不大,工作标准不高,敷衍塞责,缺乏执行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对法规有传达没有检查,更不强调落实。二是选择执行。对法规奉行实用主义态度,对自己或本部门本单位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拖延,找借口不执行。三是被动执行。虽然法规规定得清清楚楚,但就是不主动执行,上级推一推就动一动,不推就不动。四是机械执行。把法规视为教条,不顾实际情况,生硬执行,凭老经验办,思维僵化,执行结果常常事与愿违。五是歪曲执行。有的以“结合实际”为借口,实则对法规自我取舍、断章取义,自我变通、曲解精神,另搞一套有利于自己的“土政策”。六是拒不执行。有的人对某些法规条文本能地加以抵制,要么阳奉阴违,表面说执行,实际上抵制,要么说“法规本身有问题”,明目张胆地拒不执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普遍存在。这警示我们,如果对两项法规的执行不予以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还可能会出现,后果不堪设想。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两项法规这样的好制度落到实处,不能幻想“不费气力”,必须加大执行力度。

        抓“关键少数”的带头。两项法规是面向全党提出的,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该坚决执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执行,作出表率。我们讲,上行下效。领导干部能不能带头执行制度,对制度的实施至关重要。以往,就是因为有的领导有“意见”,某项制度就成了一张废纸。因此,抓制度的执行,必须首先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他们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做到率先垂范。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按照两项法规去抓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只有这样,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才能形成全党上下都来执行制度的良好风气,两项法规才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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