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 胡锦光 出席中国建投党校主办的“纪检监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 胡锦光 出席中国建投党校主办的“纪检监...


  • 7月25日上午,由中国建投党校主办、北京四海咨询培训中心承办的“纪检监察业务专题培训班”在北京举办。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胡锦光受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做主题分享。
    会上胡教授主要从五大方面进行《监察法》解读:
    一.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和步骤。二.宪法修正案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规定。三.监察法的立法背景。四.监察委员会。五.监察体制改革与监察法的有关问题。
    胡教授认为制定监察法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从五个方面体现出来:


    1、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2、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为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提供了法律依据。


    3、制定监察法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
    4、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
    5、制定监察法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胡教授在会上就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利以及工作原则等问题做了深入的讲解,最后引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结束了此次课程。
    集团党支部、监察室等140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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