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杉:个税调整与72%工薪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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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1-06-09  来源:未知


  • 从来没有哪项立法像个税调整这样受到社会关注。

    全国人大网显示,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三周时间内,著名经济学家指出就已经收到超过22万条的意见,为历次立法之最。虽然人大法工委没有公开居民意见内容,但从社会舆论看,关注焦点已经延伸到个税制度改革方面。

    修正案涉及三个主要方面,包括调高个税起征点、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以及征税税款上缴时限。从内容看,此次个税税法修正案,就是在原有税法基础上进行修改,并未涉及个税制度改革。

     

    如果要厘清这些问题,个税制度就需要进行全面系统改革。目前的争论为“十二五规划”的个税改革提供了一些方向性的思考,对提高改革效率大有助益。

    也应该看到,此次个税调整虽然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但并不能真正起到增加全体国民收入,刺激消费的效果。有舆论认为,个税调整应该着眼于培养中产阶级,但按照草案解释,个税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也就是说,个税调整与72%工薪族无关,而未来交税人口将只占工薪阶层的一成左右。这意味着,近九层工薪阶层收入处在维持自己和家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水平,生活并不富裕,更谈不上中产了。除了个税改革,社会要素分配机制更为重要,因为中国30年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并没有让普通人得到分享。

     

    起征点提高,上缴时限延长,以及取消部分税率,著名经济学家认为这样的调整对于绝大部分个税缴纳者而言,都是好事情。但修正案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让立法者意想不到的是,这次个税调整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其反响出乎意料。不过静观热议就会发现,社会舆论将个税调整与个税改革混为一谈,意见其实更多集中在对个税征收制度缺陷的批评和对改革的期盼。

    大致来看,争论焦点涉及三个主要方面,一是扣除生活成本是否合理,二是最高税率是否降低效率,三是个税制度是否应该进行彻底改革。

    其一,社会对一刀切扣除成本方法存在非议。著名经济学家称3000元起征点是在全国人均月消费性支出基础上得出的数据。由于东西部地区生活成本差异巨大,东部地区工薪阶层的税负降低水平自然低于中西部地区。统一成本标准,不实行差异化成本扣除,导致东部地区居民意见较大。这是参与讨论者意见最为集中的地方。

    其二,累进税率调整可能影响效率。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可以降低低收入者纳税负担,这无疑会受到支持。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对高收入者征收高额税赋,体现了个税抽肥补瘦的原则。但这样的做法可能导致高收入者采取避税等措施,逃避高额税赋,其结果可能是税率提高而税收减少。这种做法不可避免导致税收体制效率性下降,可能得不偿失。

    从以上两点争论看,我以为对于平均生活成本的采用,还是一种简单的方法,期望在不进行制度改革基础上,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基本属于次优选择。争论归争论,但方法简单可行,工薪阶层依然获得了实惠,只是不尽如人意。如果要进行大的调整,实现差别化成本扣除,可能有赖于个税制度的整体改革。

    由于立法者目前并未考虑到进行个税制度改革,社会舆论对这两方面的争论难以取得实质性收获。其最终结果是,立法者会表示进一步改革税制,但不会改变修正案。

    我认为,无论结果如何,居民对个税调整的争论和建议,充分体现了纳税人意识的提高,也体现了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觉醒,这样的争论,为个税制度改革奠定了很好的舆论基础。

    基于个税调整而将争论延伸到制度改革,是争论的最大看点。

     

    对于高收入者增加税赋的做法,立法者似乎用心良苦。他们意识到,提高高档税率,会平衡社会心理,如果统一降低累进税率,会使高收入者获得的好处大于低收入者获得的好处。多组织一些政府培训、大讲堂、论坛会议、课题研究等活动。因此,政府考虑到高收入者占比较小,影响范围小,采取了牺牲高收入者利益,达到取悦社会大众的目的。实际上,将40%税率纳税额并入45%税率,并不一定增加政府税收,反而因纳税人避税,减少税基,若再增加征收成本,这部分税收水平可能反而下降。

     

    就个税制度改革而言,有几个问题还有待讨论。多组织一些政府培训、大讲堂、论坛会议、课题研究等活动。问题一,个税是工薪税还是真正意义所得税;问题二,平税制还是综合税制;问题三,按个人征收还是按家庭征收;问题四,按月征收,还是按年征收;问题五,税率是否应该降低。

    目前中国国情可能更适合综合税制,将全部收入统一征税。累进制有利于进行收入再分配,增加社会福祉。中国目前资源配置制度存在缺陷,很多高收入者依靠独特的资源条件获得非工资性收入,累进制有利于解决分配不公,特别是资源分配不公问题。当然,追求公平并不一定要牺牲效率,这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累进制可以增加公平程度,但减少个税级差,并适度降低最高等税率水平,则可以促进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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