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雨夫:我所知道的于光远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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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3-11-1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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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对他印象最深,并且使我感到受益最大的几个方面是:

        一、光远同志是一个敢于独立思考也关于独立思考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

        二、光远同志是一个坚定的改革开放的促进派。

        三、光远同志是一个学识渊博的百科全书式的学者。

        四、光远同志是一个学风端正、作风非常民主的学者。

        五、光远同志是一个非常勤奋的、一切报告和著作都亲自动手、活到老、写作到老的著作家。

        由于时间匆促,这里我只谈第一点:

        1、我这样说的第一条根据是:光远同志经常向我们讲,恩格斯要求我们要“时时刻刻注意到:社会主义自从成为科学以来,就要求人们把它当做科学看待,就是说,要求人们去研究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1版,第2卷,第301页)

        2根据光远同志一贯的学风,我理解,所谓“要求人们去研究它“,首先就是要求人们要像学习数学、物理学、化学等等自然科学一样,认真地、深入地去学习它,特别是认真、深入地学习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著,领会它的精神实质。然后要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的实际与我们当前的实际出发,用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去检验它、批判它。这就是说,我们应该站在广大的人民群众之中,认真学习群众的智慧,了解群众的要求和当前现实的情况,努力在正确理解和坚持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在完善和发展他们的理论的工作中贡献我们的一分微薄的力量。总之是对一切都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

        而对于认识的真理性问题,我们要懂得人们的一切认识的最终来源都是人们的实践,而从实践中得到的感性认识需要经过我们的头脑的加工提高到理性认识,再回到实践中去进行检验。但是我认为判断人们的实践活动是否成功的标准,是指实践是否实现了人们进行实践的预定的目的。目的实现了,这种实践就是成功的,反之就是实践失败了。而判断人们的认识是不是真理的唯一标准,是要看这种认识是不是事物本身的客观实际相符合。只有符合事物的客观实际的认识才是真理,否则就不是真理。由于实践是不是成功的标准与认识是不是一种真理的标准两者是不同的。所以,实践只是检验认识是不是真理的唯一的手段和方法,而只有认识是不是符合于事物本身的客观实际,包括是否正确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和它的发展变化的规律,这才是检验一种认识是不是真理的唯一的标准。因此,自然科学的实践必须能够经得起反复的实验,只有在经过多次反复的实验都能够得出相同的结果的时候,才能得出它是一种真理的结论;而人们从其社会科学的实践所得出的结论,则必须经受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所以,我认为光远同志强调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作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这是他作为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标志。我们现在就是需要认真地、深入地学习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马克思主义的原著,但又不做所谓“原教旨主义者”,在坚持马克思和恩格斯讲的那种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不唯上,不唯书,不唯实,也就是要坚持从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由此构成的经济基础及其政治的、法律的上层建筑的各种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心理、包括自然环境和生态在内的各种社会环境等等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手段,以“理论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和它的发展规律的实际”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我们理论工作者以至党和国家的所有领导人都应该遵循的、正确的原则。

       2、我认为光远同志是一个既敢于独立思考又善于独立思考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第二条根据是:

        在1952年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出版并被翻译成为中文以后,在我国理论界掀起了一个关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能不能限制价值规律的作用的问题的讨论高潮。光远同志先是发表了《关于规律的两个问题》一文,后来又在1959年的《新建设》第8期发表了《关于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质的一些问题》一文。特别是在其后一篇论文中,他充分论述了包括经济规律在内的规律的客观性质。强调了人既不能创造规律和改造规律,也不能限制价值规律等规律的作用,只要存在着某一种物质,这种物质运动发展的规律就会发生作用。规律的作用都是自发的,也就是片段地发生的。所以根本就无所谓规律的自觉的作用。规律的作用就是规律的作用,也无所谓积极的作用和所谓消极的作用。至于规律发生作用产生的后果对人是有利或者不利,那是由当时当地的具体的物质条件的情况和人的需要的情况决定的,和规律发生其作用本身并没有关系。所以在存在着某种物质条件情况下,人对这种物质运动发展的规律自然会发生它的作用这一点是无能为力的。但是,人本身也是一种物质存在的形式,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大脑这个物质器官对人的感觉器官从外面的物质世界的接触中获得的感性认识进行加工,提升成为理性的认识,并且通过自己的神经命令自己的手这种物质器官,使用物质的劳动手段,按照自己获得的认识,有意识地去改变某种物质存在的形式,使它变成另一种形式的物质,这样就会使原来那种形式的物质运动发展的规律不再发生作用,而使以新的形式存在的物质运动发展的规律发生作用。所以人在规律发生的作用面前如何作为这一点上又并不是无能为力的,而是可以按照人的认识和人的意志利用他们所能掌握和运用的物质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的。

        所以,光远同志强调:人们既必须尊重规律的客观性质,反对那种任意妄为的“唯意志论”的唯心主义,又需要并且能够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反对无所作为的“宿命论”的形而上学。

        光远同志在其《关于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质的一些问题》中,还对斯大林所引用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段话提出了批评性的看法。恩格斯的这段话说:“社会的力量如同自然力一样,在我们没有认识它们和重视它们以前,发生着盲目的、强制的、破坏的作用。可是我们一经认识了它们,研究了它们的活动、方向和影响,那末,我们就能完全作主,使它们愈来愈多地服从我们的意志,并借助它们来达到我们的目的。……”(《斯大林文选》1962年8月第1版,第641页。当是该书中引用的恩格斯的话系引自1957年人民出版社的《反杜林论》第293-294页)光远同志认为恩格斯这段话的意思大抵是正确的,但是“说得不准确”。我理解光远同志的意思是自然力和社会的力量同规律一样,它们本身都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它们都是自然地发生作用的,本无所谓“盲目的”、“强制的”、“破坏性的”这样一些作用的问题,只是在人们还没有认识到它们,并在自己的行动中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的时候,它们发生作用产生的后果,便会使人“盲目地”不知所措和产生被强制接受的感觉,而且也只能任由它们支配和摆布,并对人们的行动以及人们劳动的成果产生某种破坏的结果。而在人们正确地认识了它们并且事前采取了适当的措施的时候,人们在它们的作用面前就有了行动的自由了,就可以避免它们发生作用时产生对自己不利的结果,而产生自己所希望的、对自己有利的结果。这也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讲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的意思。但是,无论是人们当时是处在哪种情况下,这些力量和规律本身都是同样地自然发生作用的,只要客观的物质条件没有发生变化,它们发生的作用本身也不会有什么变化。总之,这都是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关系的问题。我认为在1959年当时那种历史条件下,光远同志能够这样大胆地提出问题,这就是他敢于独立思考也善于独立思考的表现。

        光远同志的这篇文章所提出的人们既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的客观性,又要反对“宿命论”,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观点,对于我们全面地、正确地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马克思主义是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的。

        因此,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选择的可能性和人的创造性以及偶然性的作用的机械决定论和宿命论是根本错误的: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的选择和人的创造活动要受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的制约特别是要受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的制约特别是要受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制约的唯意志论,也是根本错误的。历史的发展是客观规律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辩证统一,是多样性和规律性的辩证统一。

        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一条根本的精神,就是要在坚决遵循自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选择性和创造性!我认为,我们尽管对光远同志的这一个或者那一个具体观点或者具体做法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光远同志一生的所作所为,确实是给我们树立了一个真正马克思主义者的榜样。

        3、我认为光远同志是一个敢于独立思考又善于独立思考的马克思主义者的第三条根据是:光远同志1975年到1980年之间用了六年的时间亲自动手并且具体组织领导许多同志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一书重新进行了改编和译校,特别是进行了改编这一点。

        根据1984年10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于光远等译样的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一书中,许良英同志写的《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准备、写作和出版的过程》一文的论述,《自然辩证法》一书在恩格斯生前并没有出版,恩格斯逝世以后由于伯恩斯坦的阻挠,直到1923年俄国共产党中央派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院长梁赞诺夫去德国才找到了恩格斯的遗稿,并于1925年在莫斯科用德文和俄文对照的形式第一次公开出版,1941年由联共(布)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研究院出版了一个新的版本。《自然辩证法》的中文翻译本包括由曹葆华、于光远、谢宁翻译的第三个译本在内,到于光远这个重新译编本,一共出了五个不同的版本。其中第三个译本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35年的德文版和1953年的俄文译本译出的,编排次序完全按照俄文译本(也就是1941年的那个新版),俄文译本的附注全部译出。中共中央马恩列斯编译局1971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中包含的《自然辩证法》是第四个中文译本,译文是由中央编译局以第三个译本为基础略作了一些校订而成,校订所依据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第2版第20卷。我认为,只要拿《自然辩证法》由光远同志主持译编的新版本的目录,同中共中央编译局译出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0卷中的那个版本的目录,两者对照一下,光远同志的译编本主题鲜明、思想脉络清楚、逻辑严谨的优点便可一目了然!

        读了我远同志等的新的译编本,我们至少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到:

        第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的表述,除开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的规律之外,他们说的是“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讲“在自然界中到处都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时,虽然也谈了“这种对立,通过它们不断的斗争和最后的互相转化或转化到更高的形式,来决定自然界的生活”这一方面;但是,他也专门谈到“(僵硬的和固定的界线)是和进化论不相容的----甚至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之间的界线,也不再是固定的了,鱼和两栖动物之间的界线也是一样;……辩证法同样不知道什么僵硬的和固定的界线,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转移,除了‘非此即彼!’,又在恰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对立相互联系;这样的辩证法是唯一在最高度地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自然,对于日常应用,对于科学上的小买卖,形而上学的范畴仍然是有效的”(于光远等译编本,第83页,第84-85页)恩格斯还在这本书中还对达尔文把生物进化仅仅归结为“生存斗争的结果”的观点和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作为社会达尔文主义进行了批判,他指出:“在达尔文以前,他今天的信徒们所强调的正是有机界中的和谐的合作,植物王国怎样给动物提供食物和氧,而动物怎样给植物提供肥料、氨气和碳酸气。达尔文的学说刚被承认以后,同是这些人便立刻到处都只看到斗争。……自然界中无生命的物体的交互作用包含着和谐和冲突;活的物体的交互作用则既包含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合作,也包含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斗争。因此,在自然界中决不允许单单把片面的”斗争“写在旗帜上。但是,想把历史的发展和纷乱的多种多样的内容都总括在”生存斗争“这样一个干瘪而片面的词句中,这是完全幼稚的。”(同上,)如此等等。

        我这里只是举了两个例子,但是这已经说明列宁片面强调对立统一规律的对立和斗争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片面强调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和斗争,片面强调暴力革命的手段,而绝对否定合作与改良、绝对否定和平过渡与和平长入等等,以及毛泽东版面强调所谓“一分为二”即强调“非此即彼!”、片面强调所谓“斗争哲学”,等等,其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马克思主义相去何止千里!

        所以,我认为仅仅从光远同志主持重新译编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这本书这一点来说,他对中国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马克思主义就已经做出了十分巨大的贡献!

        下面我本来还想讲一讲他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提出“要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马克思主义”的建议与他为此而作出的巨大努力;以及他为了坚持辩证的唯物主义在反对所谓人体特异功能与所谓人工创造了“根瘤菌”等等假科学方面所作的努力,现在只能从略了。

        候雨夫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列宁研究所研究员

        此文是候雨夫在中国民生研究院、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举办的于光远追思会暨于光远经济理论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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