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阳:延安时期毛泽东关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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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05-23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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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这本书中提出: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新社会主义就是与资本主义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发达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正是在于拥有发达的新社会主义(如发达的社会保障制度);延安时期毛泽东所主张的“新民主主义”实际并不是他所说的“新资本主义”,而是一种发展中国家的新社会主义,亦即处于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有中国特色的新社会主义。
      应当指出,延安时期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实际是一种以理论形式表现出来的政治策略,而并不是其深层思想之所在。关于这一点,我在1993年出版的《毛泽东的建国方略与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吉林人民出版社)一书中已经给予了强烈的暗示,后来在与友人的通信、交谈中,又给予了明确的肯定,最近在《新民主主义与新社会主义》一书中,更给予了明确深入的分析。事实上,我从1980年起即明确认为,毛泽东不懂唯物史观,这就是其在建国后很快放弃“新民主主义”的根本原因。当时中央为制订关于建国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广泛争求意见,也派人到了吉林大学,我作为学生代表当时已在会上明确地表达过这种意见。当然,正如本文所示,从毛泽东当时的直接论证来看,他的“新社会主义理论”确实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因而就此来说,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确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显然也是正确的。但是,另一方面,从毛泽东的整个思想来看,他在延安时期之所以采取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论证方式,却又是由当时的政治形势和政治需要所决定的,因而这种论证方式自然也就是可以因着政治形势和政治需要的变动而遭放弃的。事实上,真正支配毛泽东本人思想走向的,并不是货真价实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而只是他的非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力量对比决定论。这就是毛泽东能够从延安时期的极右(按中共标准,绝对是极右)心安理得地转向“文革”时期的极“左”(实际上,林彪、四人帮也都不如他“左”)的根本原因。
     
      当然,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因为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具有策略性而否认这种理论所包含的创造性和合理性,那也是不适当的。特别是,如果我国要成为一个充满自信的伟大的现代文明国家,那就不仅需要对于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深刻批判,而且更应注重对于包括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在内的中国近百年一切优秀思想成果的必要的肯定、继承和积累,并由此形成和拥有中国自己的现代思想传统。否则,如果我们只是一味地自我否定,只是一个“黑瞎子掰苞米”式的民族的话,那么,我国自身现代思想文化传统的薄弱和民族自信心的匮乏,就将使我们永远也不可能最终实现现代化。
      最后,我还想借此机会再说几句:
      真理不在两极,而在中间。正如毛泽东在延安时期已经表明的那样,在广泛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只要国家再采取混合经济、国家干预、城乡兼顾、公私兼顾、劳资合作、劳资两利、扶助中农、发展合作社和实行民主政治等等适当的新社会主义性质的制度和政策,那么,我们就不仅能够避免全国性的两极分化及其所带来的种种严重弊端,而且尤能实现效率与公平的良性互动和动态平衡。由此,我们的道路也就不应当是任何极端主义的道路,而只应当是一种中间主义的道路,这条道路,或者也可以叫做介于纯粹资本主义和纯粹社会主义之间的第三条道路。我们不应忘记,中国革命的道路——新民主主义道路—— 实际就是这种意义上的第三条道路。我们也应看到,中国未来真正有效的发展道路,也只能是这种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结合的第三条道路。
      一、引言:一个属于历史、现实与未来的重要理论
      延安时期,是毛泽东在思想上最为马克思主义化的时期,也是他在理论上最富于创造力的时期。特别是,他在这一时期所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理论,更是他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所获得的最重大、最富于独创性的理论成果,也是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所规定的全党的指导思想--毛泽东思想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新民主主义,实际就是新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也就是新式资本主义。就此,毛泽东当时曾十分明确地指出:现在我们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是资本主义的,但又是人民大众的;不是社会主义的,但也不是老资本主义,是新资本主义。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就是新式资本主义的经济。新式资本主义的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经济,也区别于社会主义的经济。[(1)]新民主主义--新式资本主义的经济,按照毛泽东当时的有关论述,就是由“新民主主义的或三民主义的”国营经济、[(2)]“新式资本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3)]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这四种基本的经济成分所构成的新式资本主义性质的混合经济。因而,延安时期毛泽东关于未来新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理论论述,也就是其新民主主义--新式资本主义的经济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延安时期毛泽东关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理论论述,从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这一基本国情出发,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广大发展,给予了比较充分的肯定。对此,毛泽东在“七大”上曾指出:“关于资本主义:我在报告中(按:指《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引者注)有所发挥,就是比较充分的肯定了这个东西。这有什么好处?我们肯定的不是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公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之外,肯定广泛发展私人资本主义,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4)]当时,毛泽东严肃地坚持了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观点,坚决地反对了“党内的民粹主义思想”;[(5)]正是在他的不懈努力之下,“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极重要的成就之一,就是对于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的问题,作了极其明确的规定。毛泽东同志在其政治报告中对于这个问题所作的规定和说明,为大会所一致通过了。”[(6)]这样,就形成了全党在私人资本主义问题上的一次空前的思想大解放,也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奠定了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毛泽东又反复指出,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决不能重走欧美式资本主义的老路;也就是说,它必须是新民主主义混合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实行“节制资本”、“劳资合作”、“劳资两利”的政策,必须限于自由资本主义的范畴之内,一句话,它必须走一条新民主主义--新式资本主义的发展路线。这样,毛泽东就创造性地阐明了有关这种经济成分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落后国家社会发展道路的科学理论,为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延安时期毛泽东关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理论论述,不仅属于过去,而且在很大的程度上还属于现在和未来。这是因为,其一,毛泽东的这些理论论述,实质上是毛泽东思想中关于中国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时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基本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一个重大成果;而当代中国,则正是处于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关键时期;因而,从这一方面(生产力基础方面)看,毛泽东的这些论述就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符合于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的。其二,从1948年9月起,毛泽东在新的政治形势下,否定了“新资本主义”,提出了建立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式的无产阶级专政和以公有制为“主导”和“主体”的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体系的初级社会主义的新理论。当时,毛泽东只是出于策略上的考虑,所以才在绝大多数场合,一般仍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称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将初级社会主义的经济称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7)]值是注意的是,按照这种初级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私人资本主义的经济,是完全可以,而且应当和必须成为构成初级社会主义的混合经济的一种基本的经济成分的;而毛泽东关于初级社会主义时期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理论论述,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正是在继承了其在延安时期关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理论论述的基础上,而迅速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当然,他的这种继承工作做得还很不够,因而使其初级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出现了一些“左”的偏差。[(8)]但这一切已更直接地表明了,延安时期毛泽东的这些理论论述,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适用于初级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时期的。其三,从1987年4月起,邓小平重新肯定了“三大改造”前的中国社会已是社会主义社会,并指出,“三大改造”实质上是“照搬外国模式”,而这个“外国模式”,则正是今天的经济改革所要否定的对象。[(9)]这表明,按照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时至今日,私人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分仍然是可以、应当和必须发展成为构成初级社会主义的混合经济的一种基本的经济成分的。这样,邓小平理论就不只是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而且,它还使延安时期毛泽东关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理论论述,具有了更为直接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延安时期毛泽东关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理论论述,有许多后来未能收入《毛泽东选集》,而收入《毛选》的部分,则又根据其1948年9月以后的认识,大都在建国初期做了某些内容上的修改。有鉴于此,本文拟根据大量原版的毛泽东著作,尽可能完整地恢复毛泽东的这些理论论述和理论观点的本来面貌,以便于我们依据今天改革开放的实践,从中汲取一切至今仍然有用的东西,从而把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所有制改革),不断地推向前进。
      二、私人资本即是自由资本
      延安时期毛泽东关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理论观点,是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列宁关于自由资本与垄断资本的理论而逐渐形成的。毛泽东认为,中国的资本主义也有两个组成部分,这就是自由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其中,关于中国的垄断资本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毛泽东指出,这种垄断资本并不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通过资本积累和资本积聚而自然形成的,而“是蒋介石等利用其独裁权力横征暴敛、假公济私而来的”,[(10)]因而,虽然它已“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却未能使中国进入垄断资本主义的历史阶段,它只是“替新民主主义革命准备了充分的物质条件”,[(11)]而未能为社会主义(按:毛泽东当时所说的“社会主义”,指的都是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并非指我们今天所说的本质上与新民主主义、资本主义相平行的初级社会主义)的建立准备相应的物质条件。关于这一点,我将另著专文予以讨论。这里需要着重说明的,是毛泽东关于中国的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观点。
      毛泽东对于中国的自由资本主义和自由资产阶级的认识,曾有一个长期的形成过程。我们知道,从1925年底到1939年底以前,他曾长期地只讲“民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并未形成“中国的自由资本主义”和“中国的自由资产阶级”这种概念。但从1939年底起,这种情况开始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当时,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文中,首次引用了孙中山关于“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的一段论述,从而表明了,他主张民主革命后所应发展的,将是“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的资本主义。[(12)]1941年4月,他在《农村调查》的“跋”中,又首次将这种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明确地称作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当中的“自由资本主义经济”。[(13)]1944年8月,他在与约翰-谢伟思的谈话中,又开始使用了“自由企业”这一概念。[(14)]同时,自1944年起,鉴于中国的自由资本主义经济都是私营的,而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则都是官营的或官僚借助权势经营的,所以,为了反映它的这一特性,毛泽东又开始把中国的自由资本主义通称为“私人资本主义”。然而,由于私人资本主义的实质毕竟是自由资本主义,进而,民族资产阶级的实质自然也就是中国的自由资产阶级,所以,从这时起,毛泽东又开始提出并广泛地使用了“自由资产阶级”的概念,并且直到1948年9月政治局会议以前,这种情况始终未发生任何的变化。这表明,自1939年12月起,毛泽东已逐渐确认了:民族资本主义的经济或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就是中国的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因而,所谓“民族资产阶级”,也就是中国的“自由资产阶级”。  
            毛泽东的这一认识,无疑是对其关于中国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两个部分的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也是其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理论观点的一个主要基础。它清楚地指明了,不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之最本质的属性,都不在于它是“民族的”、“中等的”或“私人的”,而只是在于它是“自由的”。这样,毛泽东就将其对于新民主主义时期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认识,同列宁关于自由资本主义的理论观点,紧密地联系起来了。
      应当指出的是,毛泽东对于中国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属性的这种认识,不仅在其成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中是始终如一的,而且在1948年 9月以后,即在其开始提出初级社会主义的建国理论以后,也是始终如一的。但是,在这之后,他对于这种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的认识却逐渐发生了变化,并最终做出了“让资本主义绝种”的错误结论。而在这之前,整个情形则与之恰恰相反。当时,他既确认了私人资本主义即是自由资本主义,那么,他同时也就是确认了这种资本主义的进步性。因为,按照列宁的理论,自由资本主义是向上的、发展中的、进步的资本主义;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向上发展,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完全必要的;如果没有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广泛发展,要想进入社会主义社会,那是完全不可能的。延安时期,毛泽东熟读了列宁的《帝国主义论》及其他有关著作,对此是完全了解的,也是完全赞同的。因此,1942年1月,毛泽东主持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就指出:中国共产党 “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故党的政策,不是削弱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不是削弱富农阶级与富农生产,而是在适当改善工人生活条件之下,同时奖励资本主义生产与联合资产阶级,奖励富农生产与联合富农。”[(15)]1944年7月,毛泽东在与根舍-斯坦因的谈话中,又进一步肯定说: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的自由资本主义,是“进步性质的资本主义”。[(16)]1945年6月,经毛泽东审阅的《解放日报》重要社论--《关于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也根据毛泽东的有关论述,明确地指出:自由资本主义“是有进步意义的,是会促进社会发展的。……在许多农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自由资本主义还有它发展的宽广的可能与必要,在中国这样的农业国家,我们所要发展和必须发展的,就是这样的资本主义。”[(17)]
      三、“中国应该让资本主义有一个广大的发展”
      毛泽东在其有关著述中,不仅指明了私人资本即是自由资本,中国应当发展这种资本主义,而且还进一步阐明了它在新中国所应达到的发展程度。在这方面,毛泽东最早的提法,是认为这种资本主义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这就是1939年12月他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所说的:民主革命后,“因为革命肃清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物,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社会中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是可以想象得到的,也是不足为怪的。资本主义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不可避免的结果。”[(18)]毛泽东的这一论断的提出,无疑是其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而且,这在当时也是十分难能可贵的。但在这时,毛泽东对于列宁自由资本理论的运用,还刚刚开始。他关于中国的“自由资本”和“垄断资本”的概念,也还刚刚开始形成。因而,这一“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的论断的提出,并不能标志着他在这方面认识的最后形成。
      1944年夏,毛泽东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终于获得了飞跃性的发展,并由此而进入了它的成熟阶段。在这个阶段上,毛泽东扬弃了“相当程度的发展”这种比较模糊的旧提法,而代之以“广大发展”这种比较明确的新提法,从而,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给予了比较明确和充分的肯定。
      譬如,1944年7月,毛泽东在与根舍-斯坦因的谈话中,就曾郑重申明:“我们坚决相信,中国的私人资本及外国的私人资本在战后都必须给以宽大的机会,以便广大发展。”[(19)]1945年4月24日,他在“七大”政治报告中,更有三处使用了“广大发展”这一提法,强调指出:“中国应该让资本主义有一个广大的发展。”[(20)]同日,在向与会者解释这一书面报告时,毛泽东又再次强调:“公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之外,肯定广泛发展私人资本主义,只有好处没有坏处。”[(21)]毛泽东的这一重要观点为中共“七大”所接受,从而成为了全党的指导思想--毛泽东思想的一个公认的组成部分。
      毛泽东所说的“广大发展”,具有多方面的确切含义。具体来说,这就是:
      第一,所谓“广大发展”,即是要广泛地、大量地发展私人资本主义。毛泽东曾将“广大发展”明确地表述为“广泛发展私人资本主义”。[(22)]而在“广大、“广泛”二词中,又明确地包含了“大量”的意思。
      第二,这种“广大发展”,必须以肯定新民主主义社会其他主要经济成分为前提。在这个前提下,这种广大发展,主要就将在现代工商业的领域内进行(农村主要发展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在这个领域内,除了带有垄断性质的部门外,其余的均应由私人资本来经营。[(23)]
      第三,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主要都是中等资产阶级”;但在这个阶级当中,也包含有极少量的“民族大资产阶级”,[(24)]包含有“私人企业中的大企业主,即大资本家。”[(25)]因此,所谓“广大发展”,主要的是指私人中小资本主义企业的广大发展,但同时,也并不排除非垄断性的大型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的存在与发展。
      第四,私人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并不是短暂的,而将是长期的;因为,中国“必须经历漫长的、民主管理的私人企业时期”,否则,就不能进入社会主义。[(26)]关于这个“漫长的”时期,斯特朗曾报道说:“会允许私人企业存在多久呢?毛泽东说它将长时期存在。他在一个地方说‘几十年’;在另一个地方说,因为中国比较落后,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将会比今日欧洲的私人资本主义存在得更为长久。”[(27)]斯特朗的这个报道,是有充分根据的。[(28)]这里应当补充的一点倒是:毛泽东当时对于新民主主义社会长期性的最高时间估计,实际是“一百年”。[(29)]
      由此可见,毛泽东当时所说的私人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其确切的含义,就是在承认新民主主义混合经济的前提下,要在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并主要地是在非垄断性的现代工商业的领域中,广泛地、大量地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的经济;在这种发展过程中,不仅中小企业应当获得广大的发展,而且,对于大型的非垄断性的私人企业,也都是容许它们的存在与发展的。
      进一步看,毛泽东当时一方面提出中国应该让资本主义有一个广大的发展,另一方面又提出,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的路”,而决不能走欧美式资本主义的路。[(30)]不过,在毛泽东看来,这两个方面并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相互一致的。这是因为,毛泽东当时所说的“节制资本”,实际并不是要从税收、价格等方面限制私人资本的正常的自由发展,而只是要(1)限制私人资本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即一切有独占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经营的企业,当由国家经营,不许私人经营,以“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31)](2)限制私人企业在市场上的活动方式,即“私人企业不得故意高抬物价,紊乱市场,操纵国民生计”。[(32)]至于那些“不是‘操纵国民生计’,而是有益于国民生计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则仍是要使之能够“自由发展”和“广大发展”,[(33)]并不加以任何的“节制”。因此,毛泽东当时所主张的“节制资本”的基本精神,实际是要发展新民主主义的国营经济,支持和扶持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防止自由资本主义经济转变为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其目的,就是要使中国避开垄断资本主义的阶段,并通过“漫长的、民主管理的私人企业时期”,直接地(即不经过垄断阶段)进到社会主义的经济。这样,在这里,“节制资本”与“广大发展”便不是相互矛盾的,而完全是相互一致的: “节制资本”只是反垄断,并不反对(反而还容许和鼓励)自由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而“广大发展”指的也只是非垄断领域的自由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因而,只要私人资本不超出这一特定的活动领域,那么,它就不会受到任何额外的限制,反而还会获得其应得的“广大发展的便利”[(34)]。
      四、中国为什么应该让资本主义有一个广大的发展?
      毛泽东在其有关著述中,不仅提出了“中国应该让资本主义有一个广大的发展”这一重要论断,而且更对此做出了相当充分、有力的论证和阐述。他指出:“有些人不了解共产党人为什么不但不怕资本主义,反而提倡它的发展(按:指“广大发展”。--引者注)。我们的回答是这样简单:拿发展资本主义(按:指“广大的发展”。--引者注)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与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现在的中国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与本国的封建主义,而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 [(35)]
      毛泽东的这一观点的提出,从根本上来看,完全是以中国经济的落后性为前提的。我们知道,早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毛泽东就说过:资本主义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不可避免的结果。”[(36)]嗣后,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他又进一步指出:新民主主义国家之所以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37)]到了1944年以后,毛泽东对于中国经济的落后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确认了这种落后性的实质,即在于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正是从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毛泽东当时正确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对于中国资本主义广大发展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做出了如下六个方面的有力论证,明确指出:
      第一,世界历史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因而,各国资本主义的兴衰,不是取决于一般的“世界形势”或“时代性质”,而是取决于本国社会的发展程度;诚然,西方的资本主义“到了二十世纪初便完全腐朽了,变成了帝国主义和处于被动了”,但这一点并不能排斥广大的农业国家仍须发展它们的资本主义;“总的来说,资本主义是向下的,而农业国家的资本主义是向上的--不平衡。”[(38)]因此,“中国也是发展资本主义,中国的资本主义是什么性质?……蒋介石是半法西斯半封建的资本主义,我们是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这种资本主义是有它的生命[的],还有革命性。……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将来还有用,在中国与欧洲(按:毛泽东曾讲过“新民主主义意大利”。[(39)]--引者注)、南美的国家中还有用,它的性质是帮助社会主义的,它是革命的,有用的,有利于社会主义发展的。”[(40)]
      第二,中国经济的落后性,不仅表现在生产力方面,而且表现在生产关系方面,即表现在它的经济还是一个半封建的经济。按照马克思主义、布尔什维克主义,从封建经济到社会主义经济,必须“经过资本主义”。“……[中共]党内民粹主义思想存在,即是想直接从封建经济到社会主义经济,不经过资本主义。俄国民粹派‘社会革命党’后来都变成反革命。布尔什维克与之相反,肯定俄国要经过资本主义,这与其说对资产阶级有利,不如说对无产阶级有利,十月革命后,中小资本家、富农一部分(很大一部分)经济仍许其存在。我们同志急得很,看见人家搞社会主义我们也想搞,人家十月革命后到第二个五年计划不消灭富农,在那以前,当时粮食主要是从富农那里供给。”[(41)]总之,我们只能按照马克思主义、布尔什维克主义和中国的具体国情办事,只能使中国在民主革命后经历一个“广泛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的历史阶段,而决不能去搞民粹主义,决不能去步俄国民粹派“社会革命党”的后尘。
      
    第三,所谓“经过资本主义”,即是经过自由资本主义。自由资本主义的进步性,集中表现在它能够适应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需要。“依照孙中山博士的主张,中国工业化将有三种形式,而我们认为这是与存在在中国的情况相适合的。支配全国经济的大工业,如铁路矿山,应由国家经营发展。其余工业应由私人资本经营。……”[(42)]无疑,“支配全国经济的”,毕竟是少数,“其余”的部分则是大量的,是多数。而这一点,又会因着重发展轻工业的产业政策[(43)]而得到进一步加强。因而,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必将是中国工业化的主要形式。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能不强调:“中国必须工业化。在中国,这只有通过自由企业和外资援助才能做到。”[(44)]
      第四,所谓实现工业化,就是要“蓬蓬勃勃地发展大规模的轻重工业”,建立“大规模的在全国经济比重上占极大优势的工业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交通、贸易、金融等事业。”[(45)]这就决定了,中国必须有广大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才能完成此项巨大的任务。但是,中国现时又是一个资本主义极不发达的农业国家。因而,相对于这个需要来说,中国的资本主义就不是太多了,“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由此,就形成了一个尖锐的矛盾:“中国战后的最大需要是发展经济。但中国缺乏独立完成这一任务的必要的资本主义基础。”[(46)]因此,“我们坚信,私人资本,中国一如外国一样,在战后中国一定要给予以自由的广阔发展的机会:因为,中国需要工业的发展。”[(47)]
      第五,在经济落后的中国,私人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有益于国家与人民,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48)]因而,从这方面来说,中国也必须让私人资本有一个广大的发展。具体来说,这就是:
      (1)私人资本的广大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毛泽东说:中国目前需要“解决土地问题,这可以使一种进步性质的资本主义在中国发展(按:指“广大发展”。--引者注),通过现代的生产方法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49)]
      (2)私人资本的广大发展,为中国工业化所必需,而工业的发展,又“是决定一切的,是决定军事、政治、文化、思想、道德、宗教这一切东西的,是决定社会变化的。”[(50)]因此,私人资本的广大发展,不仅能够促进国家工业化的实现,而且,它还能够通过工业的发展,而全面地推动中国社会各方面的向前发展。
      (3)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的建立,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为其前提条件,而要实现工业化,就必须使私人资本主义有一个广大的发展。所以,毛泽东说:在中国,如果“没有广大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 [(51)]
      第六,在中国,私人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因为,中国经济的落后性,决定了它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对于生产力发展的适应性:因而,在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作用下,这种资本主义就必然会获得广大的发展。中国的经济,只有在其生产力获得了高度的发展,从而资本主义成为了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之时,才能够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中国人民也只有在这时,才能够为实现社会主义而作好准备。因此,中国 “必须经历漫长的、民主管理的私人企业时期。侈谈立即进入社会主义是‘反革命的思想’,因为它不现实,而想实行它总会自招失败。”[(52)]
      毛泽东的上述论证,有力地阐明了中国资本主义广大发展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在毛泽东看来,正是这种必然性和必要性,决定了中国应该让资本主义有一个广大的发展,因而也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人“不但不怕资本主义,反而提倡它的发展”的基本态度。
      五、如何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毛泽东在其有关著述中,不仅阐明了私人资本主义广大发展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而且还以此为基础,完整地阐明了他关于如何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主张。这就是:
      第一,正确认识中国社会发展的规律,纠正党内的“左”倾错误思想,“提倡并指导社会经济的资本主义发展。”为了做到这一点,毛泽东早在 1939年11月,就在《在边区党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提出:“现在大大的压制资本家,不许他们发展,这种办法是不利的,对革命等等都不好,结果没几天连一个工厂也没有了,那不好,至于我的意见对不对呢?还值得同志们研究一下。”[(53)]而他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则是十分明确的:“马克思列宁主义领导的地方,能不能有资本主义生长呢?能的!如果我们今天消灭资本主义,那干什么呢?干社会主义吗,这是一个空的,这个思想不能够实现,这是不能的。但这并不是说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社会主义是必然的,但现在还不成,所以便可以让资本主义发展,不过要调剂他的发展。”[(54)]1940年1月,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又批驳了“左”倾空谈主义,明确指出:“不走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路,是否就可以走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路呢?也不可能。”因此,民主革命后,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55)]在这之后,毛泽东又再三地批评了党内的“左”倾错误思想或“党内的民粹主义思想”,进一步发展和阐发了其关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正确理论,明确地提出了“提倡并指导社会经济的资本主义发展”将是党在新中国的一项“历史任务”,[(56)]进一步统一了全党的认识。正是在此基础上,他才得以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郑重地向世人宣告:“我们共产党人根据自己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明确地知道,在中国的条件下,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统治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及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获得广大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国家与人民,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对于中国共产党人,任何的空谈与欺骗,是不会让它迷惑我们的清醒头脑的。”[(57)]不言而喻,这一点,实际也正是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得以顺利发展的首要条件。
      第二,实行新民主主义革命,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按其“客观要求,基本上依然还是扫除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障碍”,[(58)]同时,按其主观目的或主观目的之一,也仍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这就是毛泽东在与根舍?斯坦因的谈话中所说的:“只有一个工业的社会,才能是充分民主的社会。但为了发展工业,土地问题必须首先解决。如果没有一个反对封建地主制度的革命,就无法发展资本主义(按:指“广大发展”。--引者注),这是许多年前已为西欧国家所充分证明了的。”[(59)]可见,在毛泽东说来,实行新民主主义革命,也是推动中国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步骤。
      第三,打消有关人士的疑虑,建立新民主主义制度,保障私人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毛泽东指出:“有些人怀疑中国共产党人……不赞成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不赞成保护私有财产,其实都是过虑。民族压迫与封建压迫残酷地……束缚着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破坏着广大人民的财产。我们主张的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任务,则正是解除这些束缚与停止这种破坏,保障广大人民……能够自由发展(按:指“广大发展”。--引者注)那些不是‘操纵国民生计’,而是有益于国民生计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保障一切正当的私有财产。”[(60)]
      第四,实行正确的经济政策,推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毛泽东指出,私人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既然是必然的和必要的,那么,中国共产党就必须实行“鼓励自由竞争及个人企业”的政策,[(61)]实行“扶助民间工业,给予民间工业以借贷资本,购买原料和推销产品的便利”[(62)]的政策和“严格注意保护工商业”[(63)]的政策,简言之,实行同国民党的压制,束缚和破坏私人资本主义的政策相对立的提倡、鼓励、扶助和保护私人资本主义的经济政策。同时,它还必须实行“国营经济与合作社经济是应该发展的,但目前主要的不是国营而是民营,而是让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得着发展的机会” [(64)]的优先发展民营经济的大政策。另一方面,它还必须实行“公私兼顾”、“劳资合作”、“劳资两利”的新民主主义政策。而实行这些政策的目,就是为了保障和推动广大人民能够自由地和健康地发展他们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就是要让这种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真正能够为增进人民的福利和推动社会的进步做出应有贡献。
     
     
           王占阳     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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