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立家:转型期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国家领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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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4-06-23  来源:未知


  •     在中国改革与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中国的国家治理水平面临着国际国内两个方面的困难,这极大地增加了中国社会转型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众所周知,国际方面主要是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冲击,使中国成为开放世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面对国家间权力重组和“再平衡”的全新课题,也必须应对全球化和信息化所带来的国内现实的重大变化;国内方面则主要涉及传统习惯、文化观念、道德和政治价值、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权力关系的变迁所带来的新的“改革课题”。这两个方面的课题对中国国家未来的“领导力”提出了全新的考验,即在一个“不确定性”的时代,给国家一个“确定性”的未来。

      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领导力的构建,必须以“价值”和“制度”建设为核心

      不言而喻,从谋划改革全局的角度来看,中国目前的现实形态纷繁复杂、千头万绪,无论我们愿意不愿意,社会结构性变动已经悄然而至,社会“层序结构”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我们已经面对一个全新的“问题现实”,这要求我们的国家治理结构或“领导国家”的方式也必须发生变化;从改革的价值和路径选择来看,人们的意见纷呈,价值观争论难以平息,首先要肯定这是好事,人们积极参与讨论本身就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

      但从历史哲学和政治哲学的高度来看,一个国家的领导力是建立在“国家信仰”的基础之上,并在这种国家信仰基础之上的制度建构能力。因此,在论及现代国家领导力这一重大问题时,必须既要跳出“就事论事”的狭隘思维,又要避免僵化的教条主义思维;既要坚决防止因对现实描述扭曲而导致的“现实的不在场”,又要防止因理论解释不准确而导致的“理论的不在状态”,从而错失改革良机,加大改革成本。面对新形势和新的改革任务,改革要有新思维,改革谋划要有哲学高度。这就是说,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领导力的构建,必须以“价值”和“制度”建设为核心,从“公正的价值”和“公正的制度”两个方面夯实社会主义的“国家信仰”基础。

      国家领导力的形成,主要取决于社会“政治文明”的程度

      在当代世界,国家领导力的形成,主要取决于其所信奉的政治价值和道德价值对社会公众的吸引力,也就是社会“政治文明”的程度。社会的秩序与稳定是“明确的意识形态”引导的结果,同样,意识形态的混乱不但导致依据这种意识形态对现实的理论解释能力下降、没有说服力,使之成为“欺骗或虚假意识”,丧失社会群众基础;而且造成这种社会所追求的“理性社会蓝图”丧失吸引力,最终导致社会变迁能力和改革动力衰退,使个体和社会失去了发展目标和价值。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意识形态的混乱更容易导致整个社会的“价值迷茫”,使“社会危机”内化为“个人危机”,从而引发社会矛盾与问题丛生,致使社会团结、社会合作、社会凝聚力销蚀,国家运用已有的战略资源和经济成果的能力以及民众支持力的双重衰减,并最终导致国家领导力下降。

      从人类文明发展史来看,社会重大转型期所形成的“价值迷茫”,往往是引发关于社会和个人“发展价值”争论的重要原因。无论是中国的春秋战国时代,还是西方的“希腊化时代”和“启蒙时代”,这种关于“发展价值”的争论都是非常明显的。一般来说,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公众对社会发展的“价值探寻”基本是沿着三个方向进行的,一是自我安慰地面向过去,在传统价值中寻找出路,这当然在变化了的现实面前没有出路;二是激烈地拒绝现实,敷陈改革乃至革命的思想,寻求新的发展价值;三是消极地脱离、逃避、远离社会,或听天由命,或我行我素,虚化价值的社会意义。

           因此,在社会转型期,意识形态的明确性和核心价值的坚定性具有重大意义,是我国未来沿着社会主义改革道路奋然前行的基本前提,也是体现中国共产党“国家领导力”的价值基础,是凝聚民心的基础性工程。毋庸置疑,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建立以后,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基本是通过社会主义的宪法原则和价值表达出来的。宪法是全社会的政治价值共识,是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构建的基本依据。我们知道,价值哲学,包括政治价值和道德价值,是一种“实践哲学”。换句话说,它的关键意义不是理论表述的完美无缺,而是在实践中的有效实现程度。国家领导力的重要体现,也主要表现为落实和践行宪法原则和价值的能力。在当今世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竞争,主要表现为价值和制度的竞争,社会主义“公正民主”与资本主义“自由民主”的价值与制度安排的结果,将会对人类文明发展走向的选择产生重大影响。

      国家领导力主要表现为“制度凝聚力”

      与传统的“熟人社会”主要讲“道德”不同,现代的“陌生人社会”主要讲“规则”。强调只有人人都讲规则而不是只谈道德,社会才会“向善有序”,国家才能富强安宁。

      通过制度或规则来规范人的社会行为,特别是权力行为,是一个国家或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表征。我们经常讲的所谓政治文明,其本质就表现为制度文明,是通过制度把权力关在笼子里。马克斯·韦伯在论及历史上的“领导类型”时,把领导类型划分为“传统型、超凡魅力型、法制型”三种类型,认为后两种是近现代“议会民主制”下领导权威形成的主要特征。虽然韦伯比较倾心于政党政治下的“超凡魅力型”政治领袖的品质,但他强调所谓的资产阶级议会民主,是把法制型和超凡魅力型这两种政治权威的优点结合在一起,是牢固的制度结构保证了国家持续的、稳定的领导权威或“领导力”。

      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形态是“人民民主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是权力的主体。社会主义宪法原则和价值保证了人民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基本权利。公共权力的运行必须始终是一个不断实现人民群众“权利”的过程,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制约。与资本主义社会不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领导力”,最根本的体现就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满意是国家领导力的基本体现。社会主义的改革与发展,就是一个逐渐把社会主义的价值在制度上具体落实的过程。只有在制度上切实落实人民的民主权利,制度的“刚性逻辑”才会把社会主义社会带入一个长治久安的境界,社会主义的国家领导力才会得到充分体现。

      改革是制度性改革。国家领导力主要体现在公共权力运行的质量上,运行的标准就是人民是否满意。因此,通过制度凝聚民心,从制度上限制公共权力的私化、贪腐、滥用、特权等人民群众看得见又极端不满的现象,用民主的方式规范公共权力,防止一些人“打着红旗反红旗”,“以改革和组织的名义干坏事”,败坏社会主义的声誉和党的威信,是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国家领导力建设的重点领域。

      总之,国家领导力建设必须要有明确的意识形态或“客观价值”的支持,并有在这种明确的价值引导下的制度改革和建设能力。惟其如此,我们才能建立一个人人心情舒畅、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社会。只有实现了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才能建立当代社会主义社会的“新秩序”,也才能真正实现好和发挥好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并有效防止“价值空置”和“制度空转”现象,使已经存在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积累、叠加和发酵,造成不应有的社会危机,从而错失改革良机。

            竹立家  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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