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坚定不移推进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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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9-11-22  来源:新华网


  •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公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论述。


      一、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主要是:


      1.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


      2.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


      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


      4.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


      5.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


      6.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


      7.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


      8.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


      9.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显著优势;


      10.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


      11.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有力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显著优势;


      12.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显著优势;


      13.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的显著优势。


      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二、正确认识目前国家治理面临的困难


      国际方面,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愈演愈烈,治理赤字、发展赤字、信任赤字有增无减,世界经济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上升。


      国内方面,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同时,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


      随着信息化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发生根本性变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当代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构建中国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和文明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全面系统地改革与完善国家治理制度设计和操作,实现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在各个领域形成联动与集成的总体效应。


      因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准确把握国家治理内涵及治理要求


      国家治理是国家能力的体现。现代国家能力是指国家运用基础能力所能取得的社会配合程度。国家的汲取能力、渗透能力与协商能力体现出的是现代国家发展的基础能力。国家能力发生变化。过去国家多以领土扩张或民族统合为目标,专制能力的强弱决定了国家的强弱;当今国家多以经济成长或社会发展为施政目标,在追求这类目标的实践中,国家以专制能力操作政策的社会成本过高。因此,在评判现代国家能力的强弱时,标准不再是国家专制能力对社会的宰制效果,而是国家运用基础能力所能取得的社会的配合程度。


      基础能力分三种形式:第一种是汲取能力,即国家从社会汲取所需资源的能力;第二种是渗透能力,即国家政策运作时政策意志与效果向民间社会穿透与传递的能力;第三种是协商能力,即国家与重要经济团体协调合作的能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也主要从这三大方向上体现出来。国家的汲取能力、渗透能力、协商能力需要国家治理观念转变、价值转变、制度转变、方法转变,我们要从专业性、科学性、前瞻性、合作性、可评估性等方面提高国家治理水平。


      (一)国家的汲取能力及其治理方式的转变与要求


      国家的汲取能力是国家对资源的掌控能力,与一国财政特别是税收及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相关性,财政收入是最能反映国家能力的指标。国家财政能力涉及私人财富的转移及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也涉及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一部分人的特殊利益。大多数国家通过法律手段规定国家的汲取能力的“合法性”。


      过去,国家多以领土扩张或民族统合为目标,专制能力的强弱决定了国家的强弱;在1840年至1949年的大部分岁月里,中国的贫困和劣政已经达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随着1911年清王朝的覆亡和中华民国的诞生,人们心中曾燃起一丝希望之光,但是很快像电光石火,燃起的希望随着相继而来的国内分裂和外来干预而屡遭破灭。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成为先行者思考与探索的方向。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改变了这一切。“把国家事务提升到人民事务,把政治国家确定为普遍事务,即真正的国家”。这真正的国家即是人民的国家,人民的利益即是国家的利益,人的发展是国家发展的力量源泉。因此,我们在评判现代国家能力的强弱时,标准不再是国家专制能力对社会的宰制效果,而是国家运用基础能力所能取得的社会配合程度。国家能力是国家通过有效的制度供给和公共政策有序治理社会,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能力。


      国家的汲取能力的改变需要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汲取能力主要体现为国家财政收入,其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目前,我国正处于从非税收国家向税收国家转型时期,国家的汲取能力的强弱取决于征纳双方的关系,建立友好型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之一。友好型的税收征纳关系所要改变的是理顺征纳双方主体法律地位,即:过去是不平等的法律地位,税收征纳的特点是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现今按照公法之债的理论,双方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征纳双方的特点是民主性、法定性和对价性。同时,还要注重纳税人权利保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这一税收法定原则,确立为公民财产权保护相关事项的首位原则。这也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处理好的一个关键问题。


      (二)国家的渗透能力及其治理方式的要求


      全能意义的国家并不意味着国家能力的提高。现代国家必须提供必要的制度供给和秩序治理,使国家的法令和政策渗透到民间并顺利地贯彻执行。现代国家渗透能力,即:国家政策运作时,政策意志与效果向民间社会穿透与传递的能力,要求国家政策在制定时要以人民群众整体利益为前提,同时强调对人民群众个体利益的关注,将个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对民众整体利益提高的前提和基础。1995年3月,联合国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问题宣言》指出:“我们面临的挑战是建立一个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发展框架”,“人民为发展的中心,使我们的经济更有效地为人的需要服务”。美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在《人的现代化》中指出:“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不可缺少的因素”。“发展最终所要求的是人在素质方面的改变,这种改变是获得更大发展的先决条件和方式,同时也是发展过程自身的伟大目标”。


      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干预替代私人决策抑制了经济利益对个体积极性与创造性的激励作用,导致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目标与国家战略目标相互冲突,丧失国家发展动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现代国家的发展能够促进国家能力的增强,满足民众对公共物品的更多需求。同时,如何处理好国家发展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如何规范国家权力的边界以保证国家政策与个人利益的一致性,在国家政策向民间渗透的同时,既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又不侵犯到个人权利,这是新时代国家发展与国家治理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例如,我国国家公园立法、自然保护区立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施行的是自然资源“条块化”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可以发挥部门专业性强、行政执行力强、集中力量办大事等优点。以资源类别管理为基础、以政府规划和计划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资源管理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起到了快速恢复国民经济的作用,以及改革开放后在保障大规模城市化、工业化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历史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源分散化管理模式下出现的资源管理碎片化、资源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发挥不足、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效率以及自然资源综合效益的发挥。


      2018年3月,依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组建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管体系的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与监督实施标志着我国自然资源治理由分散走向统一,逐步形成新的自然资源治理体系。


      自然保护地建设需有法可依。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是对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项顶层设计,在自然保护地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力度,推动制定出台自然保护地法。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协调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过程中各种复杂矛盾与多元利益冲突,探索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模式,对于新时代国家发展与国家治理尤为重要。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是一项艰巨性、系统性、社会性的生态建设事业。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地面临土地权属不清的问题,严重制约了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要解决自然保护地复杂的权属问题,就应当将保护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监管权进行分置,形成分权而治的管理体制。自然保护地居民的生存权、土地使用权、财产权、文化权利、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等虽然会因自然保护地的建立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但二者并不是不可调和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完全禁止居民对当地自然资源的使用,而是要根据一定的原则予以限制。比如,在不损害保护地生态资源的情况下,发展绿色经济,从事相关的旅游经营活动。同时,也相应地保证居民得到当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利益。政策的渗透能力在于很好地沟通,在于对百姓权利的维护。如何依法确权、生态为民、科学利用、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创新自然资源使用机制,等等,这些对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国家的协商能力及其治理方式的要求


      除了国家的汲取能力、渗透能力之外,现代国家能力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国家的协商能力,即国家与重要经济团体交流、协调与合作的能力。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合作,弱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强制和镇压。强国家通过运用国家能力,在市民社会中发展出制度化的互动管道,有效引导社会运作,规范社会团体行为,促使整个社会发展朝国家政策规划的目标前进。


      增强和提高国家的协商能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家能力的要求。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国家、政府的定位是服务于市场主体的需求,要求国家的社会发展目标、重要经济决策应该取得社会重要经济团体的认可与支持,要求社会非政府组织地位得到增强,要求社会不同经济主体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其经济能力的增长,有力推进“政治性权力”向“社会性权力”转变。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发生根本性变革。国家能力的发展与人人的发展紧密联系,这里所指的人人,既包括不同的经济组织、利益团体、也包括不同的个人,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马克思、恩格斯关注新型无产阶级国家与劳动者个体之间的关系,指出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00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宪法的重要修订,则是将“人民”发展为“人人”的“人本法律观”的重要体现。


      “人本法律观,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尊重和保障人的合法权利为尺度,实现法律服务于整个社会和全体人民的理论体系”。“人是法律的本源”“人是法律的依归”“人是法律的主体”“人是法律的目的”,把“尊重人格,合乎人性,保障人权”贯彻到法治的全过程,为民主和法治提供理论支撑和制度设计,为公平正义提供价值判断和实现形式,为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提供法律保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创造全方位的实现平台,成为现代国家协商能力提高的重要制度基础。


      治理的概念是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放在相对平等的地位,通过多主体间的博弈与合作达到治理目标。“治理就是在没有强权力的情况下,各相关行动者克服分歧、达成共识,以实现某一共同目标,统治是依靠正式权力,而治理则依赖基于共同目标的协商与共识”。“传统依赖于自上而下层级体制的统治方式已经过时,而现实中通过网络方式的治理越来越多,这是一种新的治理方式”。由此可见,治理改变了政府传统的“统治方式”和管理思维,政府不再垄断公共权力,而是充当“掌舵”的角色,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得到释放。


      协商与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政府之间的合作。主要表现在处理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以及事权、财权的分权治理。


      2.政府与企业关系。主要表现在改善营商环境,以及政府如何跟上企业的创新步伐。


      3.政府与科研院所关系。主要表现在智库建设、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提高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路径


      专业性。我国有非常职业的管理队伍,优秀的人服务于政府。行政官员是通才型专家,正直、智慧与博学,需要具备主动性、理解力、判断力、想象力、思想开放等品质。


      科学性。主要表现为技术理性和工具理性,比如,以区块链技术等为代表的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2019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


      前瞻性。主要体现在风险控制,比如金融安全。2017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必须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扎扎实实把金融工作做好。


      2019年11月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深化中小银行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问题,部署金融领域重点工作。会议指出,要深刻理解核心问题,紧紧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理解好重大制度和原则,以及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要把握关键要点,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角度,高度重视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等重要要求。要真正抓好贯彻落实,自觉把金融工作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思考,落实好新发展理念,加强金融领域制度建设,增强金融业治理能力。金融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齐心协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会议指出,要深化中小银行改革,健全适应中小银行特点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体系,从根源上解决中小银行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激发内生动力充分结合起来,注意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分工,理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完善银行补充资本的市场环境和配套政策,健全可持续的资本补充体制机制。当前要重点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要注意推广一些中小银行经营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改进中小银行的商业模式。


      会议强调,要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创新融资方式,改善配套政策环境。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挥好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更好满足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推动各类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确保安全高效。


      创新性。移动支付改变生活方式,同时对社会治理创新提出新要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我们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合作性。比如,2019年第三季度,央行在全国50个城市进行了2万户城镇储户问卷调查,就体现了社会各主体的合作。


      可评估性。治理体系是一套科学体系,同时也是决策体系与责任体系。无论是环境保护、金融安全、还是税收征管,其治理体系都应该具有可评估性。


      管理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国家安全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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