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维斌: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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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01-17  来源:新华网


  •   一、新中国成立70年来民生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


      我先讲一下民生和美好生活这两个概念。民生一词最早见于《左传·宣公·宣公十二年》:“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广义的民生概念是指凡是同民生有关的,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事情。这个概念的优点是充分强调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要性和高度综合性,但其明显的不足在于概念范围太大。狭义的民生概念主要是从社会层面上着眼的。从这个角度看,所谓民生主要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的状况等。比如就业、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收入分配等。民生问题有以下特点:


      第一,层次性。民生问题包括由低到高呈现出一种递进状态的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主要是民众基本生计状态的底线,即社会要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够像人那样有尊严地生存下去”;第二个层面主要是指民众基本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第三个层面主要是民众基本生存线以上的社会福利状况,这一层面的民生问题主要侧重民众基本的“生活质量”问题。从包含内容来看,民生涉及民众生活所需的各个方面,既包括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既包括社会层面的,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层面的。民生的内涵是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的高度统一。基本民生则侧重实现民众生存和基本发展所需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社会权利。


      第二,刚性需求。所谓刚性需求是指民生水平具有不可逆性。


      第三,不宜泛化。虽然民生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变化,但是不宜将之泛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涉及的民生,包括: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健康、住房、养老、扶贫等。


      关于美好生活这一概念,我们需要把握其内涵的五个维度。一是主体维度,主要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二是空间维度,主要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三是内容维度,主要是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四是次序维度,主要是全面与重点的关系;五是时间维度,主要是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和政府始终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分别以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方式满足城乡居民的民生需求。在城市,实行的是单位制加街居制;在农村,实行的是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去单位制的同时实行城乡统筹,成功地把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下面,我们梳理和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民生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


      (一)教育方面


      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世界高收入国家水平。新中国成立时,全国80%以上的人口是文盲或半文盲,学龄儿童净入学率2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3%。1982年,全国文盲率降至22.8%;2015年,全国文盲率降至3.6%。2018年,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提高到99.9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提高到100.9%,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已达到世界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如果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算起,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仅用了25年,并成为9个发展中人口大国里唯一全面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国家。日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用了78年,英国普及十一年义务教育、美国和德国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用了100多年。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超过世界中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平。1949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1.1%,在校生人数44万人。2018年,在校生增加到3934.7万人,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2375.4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提高到88.8%,已超过世界中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


      建成现代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2018年,全国共有1.16万所职业学校,中、高职招生达925.9万人,在校生达2689万人,职业教育已成为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改革开放以来,累计有2.4亿人次参加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累计培养本、专科毕业生1300多万人。


      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新中国成立伊始,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只有0.26%,高校总数206所,本专科招生规模3.1万人。1977年11月,正式恢复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走上健康发展道路,全国570万考生参加高考,录取新生27.3万人。2018年,本专科招生规模增加到791万人,高校总数增加到2940所,毛入学率已达48.1%,我国已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


      (二)就业方面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实现了劳动就业制度由“统包统配”向市场化导向转变,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就业政策与就业服务体系日趋丰富完善。数据显示,我国就业总量从1949年的1.8亿人增加到2018年的7.8亿人,其中城镇就业达到4.3亿人,比1949年增加27.3倍;2018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达到82461元,是1978年的134倍;1949年,全国城镇失业人员失业率高达23.6%,2018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处于近年来的低位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城镇新增就业连续6年保持在1300万人以上。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稳则心定、家宁、国安。新中国成立之初,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措施,解决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400万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为稳定社会发展、稳定新生政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实行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在统包统配就业制度之外打开了一个缺口,安置了1700万名回城知识青年就业,解决了历史遗留的社会问题,为改革开放的启航铺就了平坦的道路。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这是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此后,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法规,确立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党的十八大以后又形成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新时代就业方针,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不断完善。


      就业是构建社会和谐的“稳定器”。从2002年开始确立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05年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延续扩展;从2008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形成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突出创业和就业紧密结合、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拓展就业新空间,我们可以看到,新中国成立70年来,每一阶段的就业方针都是与时俱进的,都顺应了当时就业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潮流。


      (三)社会保障方面


      我国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新中国成立70年来,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全面而深刻的制度变革,实现了从部分覆盖走向全民福祉的发展目标,不仅反映了人民民生福利的持续改善与社会权益的持续扩大,更折射了中国经济社会的整体变革与发展进步。


      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始于1949年、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针对灾民与失业工人所采取的大规模社会救济活动,并以195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为主要标志,之后,我国不断建立其他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改革开放以来深刻的制度变革,最终演变成为当前造福全体人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


      总结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成就,主要表现在:实现了从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到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转型;从主要面向城镇居民发展成为全民共享的福利制度;从应急性救济走向适度保障,人民福祉不断增进;从单纯的民生保障发展成为能够长久支持经济增长的重要机制等方面。


      (四)医疗卫生方面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并不断完善在国际上具有开创性的卫生健康制度建设,实现了人民健康水平大幅度跃升。在发展中国家中率先普及公益性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全民医疗保障。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岁,婴儿死亡率下降至6.1‰,基本消灭恶性传染病,主要健康指标已经接近或者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人口素质的全面提高奠定了基础,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民生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充分体现。


      (五)居住条件方面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不断改善。数据显示,1956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仅5.7平方米;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有了微增,达到6.7平方米。但是,当时自有住房的比例很低。1984年,我国城镇居民居住公房的户比重为88.2%,居住自有房的户比重仅为9.4%。201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39平方米。在住房面积增长的同时,住房条件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市场化、商品化的进程,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也在不断推进,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正在形成。


      (六)反贫困方面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贫困人口累计减少7.4亿人,贫困发生率下降94.4个百分点,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史上的辉煌篇章。1978年,以100元/人的贫困线标准,贫困人口为2.5亿,贫困发生率为30.7%;1988年,以236元/人的贫困线标准,贫困人口为1.31亿,贫困发生率为11.1%;1998年,以635元/人的贫困线标准,贫困人口为0.421亿,贫困发生率为4.6%;2009年,以1196元/人的贫困线标准,贫困人口为0.3597亿,贫困发生率为4.1%;2011年,以2300元/人的贫困线标准,贫困人口为1.22亿,贫困发生率为12.7%;2014年,以2800元/人的贫困线标准,贫困人口为0.7017亿,贫困发生率为7.3%;2016年,以3000元/人的贫困线标准,贫困人口为0.4335亿,贫困发生率低于4%;2018年,贫困人口为0.1660亿,贫困发生率1.7%。2018年,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8.4%,城乡居民消费升级提质。


      中国的减贫工作书写了人类发展史上的伟大传奇,不仅中国人民受益,对世界减贫也作出了巨大贡献。中国的减贫成就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达到70%以上,中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发展中国家,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誉,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二、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内涵不断丰富、层次不断提升,过去是解决“有没有”的问题,现在更多的是解决“好不好”的问题。这些都对做好民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推进各项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有利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夯实民生保障基础,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二)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


      从党的十九大到党的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们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党的十九大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到2035年,“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


      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都是重要的民生福祉,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石,是推进民生保障建设的重大任务。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效果更明显的举措,使人民生活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将充分展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这也是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应有之义。


      (三)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民生保障制度涉及群众面最广、涉及群众利益最深、涉及群众的问题最具体。我们党坚持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体系,领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辉煌成就,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这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强大号召力、向心力、凝聚力的根本所在。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执政为民的信念、为民服务的价值,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进一步彰显党的根本宗旨和根本立场,也将使我们党长期执政的群众根基更加牢靠。


      三、准确把握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重点任务


      (一)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这是坚持和完善劳动就业制度的总体目标。促进“更充分”就业表明,在我国这样一个近14亿人口和9亿劳动力的大国,不断扩大就业、创造更多岗位始终是一个重大战略问题。促进“更高质量”就业,是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实现这一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包括:


      一是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建立就业目标导向优先机制,强化以就业为底线的区间调控;建立宏观政策联动机制,推动引导宏观政策支持就业,围绕稳定和促进就业综合发力,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循环;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重大项目工程时,同步评估对就业的影响。


      二是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三是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工作学习生涯,提供普惠性、均等化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


      四是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者、去产能职工等群体就业帮扶力度;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比如,上海促进青年就业的探索。上海市把促进青年就业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构建了覆盖在校学生、失业青年、在职青年的梯度就业服务链,助力青年实现新成长、建功新时代。通过实施扶持失业青年“启航计划”,引导青年“想就业”;通过构建“就业见习+职业训练+技能培训”的就业能力提升体系,增强青年对新经济、新产业岗位的适应能力,促进青年“能就业”;对有创业意向、就业意向的青年分类施策,促进其实现就业创业,助力青年“好就业”;为在职青年提供岗位提升、职业发展的全方位服务,支持青年“就好业”。


      五是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优化政策环境,降低创业成本,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格局。


      六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七是健全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消除城乡、性别、身份、行业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二)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这是坚持和完善教育制度的总体目标。“服务全民”,就是教育要面向全体人民,体现公平性。“终身学习”,就是教育要覆盖人的整个生命周期,体现持续性。实现这一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包括:


      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聚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是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努力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公平。


      三是健全学前教育机制,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特殊教育机制,健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机制,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四是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优化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打造符合国情的终身教育体系。比如,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技能劳动者达到1.65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4791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为29%。有人说,我国制造业高级技工缺口达400余万人,像模具钳工这样的重要工种,人才几乎断档。此外,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下降明显,而且,即便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也不足以抵消这一下降趋势。数据显示,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从2015年的8629.32万人降至2016年的8592.16万人,减少37.16万人。


      五是加强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联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六是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合作办学,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三)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目标。“覆盖全民”,就是要把更多的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健全保障项目,努力做到法定人员全覆盖。实现这一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包括:


      一是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实现应保尽保,适当加强中央在养老保险方面的事权,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在完善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是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药品招采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比如,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的探索与实践。201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取消集中认证后,各地着力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模式,不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通过信息比对、部门间信息共享、手机App远程认证等方式,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通过“寓认证于无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三是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维护失业人员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权益。


      四是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加快落实社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制度,推进社保卡更广泛应用。比如,海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探索实践。到海南的群众跨省异地就医的需求旺盛,解决跨省异地就医“垫资”“跑腿”的堵点痛点问题成为参保群众的迫切要求和强烈呼声。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解决群众跨省异地就医“垫资”“跑腿”的堵点痛点问题的有效途径。但是,要实现直接结算面临着各地医保目录不同、定点医疗机构“垫资”、系统支撑能力不足、部门协调难、服务不够便捷五大问题。


      海南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协调共享,积极探索即时结算、延时结算、点对点结算三种模式,建立周转金制度,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在全国率先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国联网的地域、参保群众、备案范围、三级医院和异地就医监管“五个全覆盖”。


      五是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堵塞制度漏洞,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


      六是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职业(企业)年金,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需求。


      七是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


      八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九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继续加快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


      (四)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


      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事关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这是坚持和完善卫生健康制度的总体目标。“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就是要把人民健康作为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实现这一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主要包括:


      一是坚持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实施健康中国行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二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三是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发展的政策、管理、标准、评价体系,打造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模式,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


      四是加强生育政策评估和人口形势分析研判,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五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更多的老年人享有幸福安宁的生活。


      四、深刻理解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是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突出表现在拥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等。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标准,把人民群众关心的事当作大事,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坚持问题导向,适应实践发展要求,回应群众现实需求,顺应群众内心期盼,抓紧制定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


      (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基本取向。社会公平正义,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核心价值,关系能否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必须始终牢牢把握公平正义这一尺度,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民生权益,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努力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道路,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而又长期保持稳定。


      (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我们要立足国情、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思考设计共享政策,既不裹足不前、铢施两较、该花的钱也不花,也不好高骛远、寅吃卯粮、口惠而实不至。”


      国际上特别是拉美国家的教训表明,民粹主义是造成“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源。它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政治上搞盲目民主化,意见纷杂,无法集中力量办事;二是过度福利化,用过度承诺讨好民众,结果导致效率低下、增长停滞、通货膨胀,收入分配最终反而恶化。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是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重大原则。尽力而为,强调党和政府的责任担当和主动作为。量力而行,强调实事求是和一切从实际出发。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民生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必须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努力分好“蛋糕”。


      (四)坚决兜牢民生底线


      坚决兜牢民生底线是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基础。兜牢民生底线,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必须充分发挥社会政策托底功能,坚持全覆盖、突出保基本,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聚焦困难群体,围绕民生短板,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着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始终牢牢守住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这一民生底线。


      (五)充分激发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充分激发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是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的实现途径。人民是享受民生改善成果的主体,更是实现民生改善目标的主体。党和政府承担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职责,但不能包打天下,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进来,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方向与群众的自身奋斗统一起来。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必须最大限度调动群众的奋斗精神和创造潜能,激发民智、汇聚民力,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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