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三贵: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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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03-28  来源:新华网


  •   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逻辑关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战略安排,提出“三步走”战略目标。解决人民温饱问题、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两个目标已提前实现。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党提出,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然后再奋斗三十年,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考虑到每个地区和每个群体。如果不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就不能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八大以后,党和国家对解决贫困问题非常重视。另外,我们还打赢了“三大攻坚战”,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宣布,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这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光荣,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光荣,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光荣!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是终点,我们还要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当前,我国的城市发展水平已经相当高了,但是农村的发展还有很大潜力。如果我们不把农村全面发展起来,不能使乡村振兴,那我们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就实现不了。
     
      2019年,中国的农业增加值占GDP的7.14%。但是,我们的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36.11%,这还是在大量农村人口常住城市以后的数字。所以我们必须要为农村人口创收。
     
      解决创收的问题,我们需要做大做强农村的产业,不仅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也要发展。日本的农民不全以第一产业为生,他们还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通过分析可知,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短板在农村。
     
      这些年我国的农业发展很快,农村人均收入和城镇人均收入的差距在缩小。但是,农村的发展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还要加强。我们要把农村建成鸟语花香、山清水秀的模样。另外,农村的治理水平还要加强。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逻辑关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时间上看,脱贫攻坚短,乡村振兴长。脱贫攻坚从2013年开始,到2020年结束;乡村振兴从2018年开始,到2050年结束。由此可以看出,乡村振兴势必是一场更为艰难的持久战。
     
      第二,从对象上看,脱贫攻坚主要针对贫困地区,乡村振兴覆盖所有农村区域和农村人口。脱贫攻坚主要针对贫困地区,包括四个片区、832个贫困县、12.8万个贫困村以及部分其他地区的贫困户;乡村振兴针对所有农村地区和所有农村人口,同时力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资源双向流动,覆盖面远超前者。
     
      第三,从目标上看,脱贫攻坚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乡村振兴缓解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脱贫攻坚解决基本需求问题,要求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稳定增收,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灭区域性整体贫困;乡村振兴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总体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标准远高于前者。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我们不能说花了很大精力,动员了非常大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过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方式解决了绝对贫困就不管以后的发展了。相反,如果我们在农村建设方面没有后续措施的话,就会有农村人口返贫的可能性。所以,我国在脱贫攻坚目标完成之后,将整个“十四五”期间设置为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过渡期。设置过渡期的主要目的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具体来讲有以下要求。
     
      第一,过渡期的底线任务是防止规模性返贫与新增贫困人口出现。一方面,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脱贫后仍可能因自然灾害风险、市场风险、人身意外等各种风险返贫;另一方面,脱贫攻坚期间未被纳入帮扶对象,但收入水平仅略高于贫困户的边缘户也存在因各种因素致贫的可能。
     
      为防止脱贫不稳定户与边缘易致贫户再度陷入贫困,过渡期还需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在全国各地建立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中央提出“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地解决各类风险导致的返贫问题,通过有针对性的帮扶实现贫困户的动态清零。二是建立后评估机制。为防止扶贫成果出现反复、避免过渡期返贫现象发生,中央决定,在过渡期由第三方对原贫困县进行抽样评估,主要评估内容包括“两不愁三保障”是否稳固、向乡村振兴调整的政策是否会导致返贫风险、大中型易地搬迁的后续扶持和社会融入等问题。
     
      第二,过渡期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提升。当前,许多脱贫人口仅仅达到脱贫的最低标准,这也是遭遇风险后容易返贫的主要原因,政府需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以提高这部分人的收入水平、生活标准为目标。
     
      第三,过渡期要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过渡期,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和政策要逐步转向乡村振兴,未来要在乡村振兴的框架下发展。未来发展的目标是让所有人,特别是贫困人口受益,因此,乡村振兴期间的重点问题是如何帮助低收入家庭以及相对贫困人口发展。
     
      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乡村振兴包括“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五个部分,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多方面的考虑。为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需要从脱贫攻坚的实践中找到可借鉴的经验,以此来更有效地制定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第一,产业发展。完善和调整产业扶贫政策和做好产业布局规划,是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环节。脱贫攻坚期间,各地培育了大批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产业,并探索不同的利益连接机制。受贫困人口人力资本禀赋的影响,脱贫攻坚的产业扶贫主要依靠发展技术含量较低的初级农产品生产和劳动密集型非农产业来帮助贫困人口提高收入。乡村振兴则是通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来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从而实现由农业大国到农业强国的转变。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产业衔接,一是需要在帮助贫困人口实现产业发展和稳定就业与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做大做强方面找寻合理的平衡,在实现贫困地区产业升级的过程中使贫困人口受益。二是需要做好科学的产业布局规划,在出台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的同时,充分借鉴产业扶贫的经验和模式,建立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可长期受益并有利于能力提高的利益联结机制。要避免乡村振兴的产业扶持政策只惠及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违背缓解相对贫困的乡村振兴目标。
     
      第二,生态宜居。脱贫攻坚在这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一是易地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布局规划、搬迁户社会融入、习惯改变、后续扶持生计问题做了一系列重大的探索和尝试,搬迁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搬迁方式、土地的处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区管理等都形成了不同的模式,为乡村振兴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和经验借鉴。二是危房改造,脱贫攻坚解决了危房问题,乡村振兴将转向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政策重点将转向农村闲置危旧房拆除、村庄合并、污水处理、垃圾清运以及农村旱厕改造等生态和环境宜居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改善也有利于产业发展。一是乡村旅游,好的生态环境可以通过发展旅游业带来经济效益;二是“碳交易”,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是中国的重大战略,未来农村的“固碳”作用都能够通过“碳交易”产生经济收益。
     
      第三,教育保障。脱贫攻坚主要关注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人口的辍学问题,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来控辍保学,防止贫困家庭的适龄儿童因贫困、厌学、上学不便等原因辍学。这些措施完全可以在乡村振兴阶段用于非贫困人口,也可以用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从而提高整个农村地区各教育阶段的入学率和完成率。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要放在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和高中教育入学率上,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实行12年免费教育。
     
      乡村振兴阶段仅关注适龄儿童辍学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教育质量问题将成为更重要的议题,也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创新性的政策和方式加以解决。农村的教育质量低的关键是缺少优秀教师,未来怎么在农村培养优秀教师、留住优秀教师、引进优秀教师,显然是需要探索的问题。
     
      第四,医疗保障。脱贫攻坚阶段主要关注的是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重点是让贫困人口看得上病、看得起病。政策措施包括县、乡、村三级医疗体系的建设,基本医疗保险和政策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全覆盖,提高贫困人口的报销比例,慢性病补助和签约服务,大病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等优惠政策。
     
      乡村振兴阶段,部分脱贫攻坚期间对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政策都可以保留,部分政策可以扩展到全体农村居民,变成普惠性政策;以贫困人口大病、长期慢性病保障制度为蓝本,加速建立全民重大疾病和慢性病救助体系,但要防止部分地区出现对贫困人口过度保障和过度医疗等问题的发生,保障水平必须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财政上的可持续性;医疗卫生部门要重视培养乡村医疗人才和全科医生,推进县乡村医共体建设和远程医疗的普及,大幅度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第五,乡风文明。脱贫攻坚期间各地“志智双扶”的实践为乡村振兴期间的乡风文明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具体来讲,有“道德银行”,贫困户做好事可以在“道德银行”里面积分,积分可以换东西;有“红黑榜”,做得好的上红榜,做得不好的上黑榜;设置帮扶负责人激励贫困户参与“干中学”,提高劳动技能。这些激发内生动力的方式可以进一步完善并运用于乡村振兴中。
     
      第六,体制机制。目前,乡村振兴沿用脱贫攻坚期间“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明确党政一把手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要求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乡村振兴;建立市县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脱贫攻坚期间,发挥重大作用的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继续发挥作用。
     
      第七,基层方面。脱贫攻坚期间,各地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派驻村工作队,长期驻村帮扶,干部和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显著改善了基层治理。此外,我们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到脱贫攻坚中,这大大改善了贫困村的治理管理能力。乡村振兴涉及所有村庄,不能简单照搬脱贫攻坚的驻村帮扶方式,具体的驻村方式、驻村人员要求、驻村时间,应充分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并进行相应调整。应加强村两委的建设,提高治理水平,实现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治理目标。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所以这两者是紧密衔接的。本期报告主要为大家介绍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的相关问题。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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