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条规定”让干部教育培训“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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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3-03-25   来源:未知


  •     近日,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

        党的十八大以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犹如一缕灿烂的阳光,照遍神州大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是身体力行,用“不说套话、不念稿子、即席追问、务求实效”等具体行动率先垂范,会风、文风悄然改变,会议的“开法”、讲话的“语调”令人耳目一新。转变会风、改进政风、惩治不正之风,成为中南海发出的改革最强音。随着时间推移,“改进工作作风”就像一把利剑,刺向过去那些难以触及、难以攻破的“堡垒”,中组部出台《规定》,“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便是最好的证明。

        以前,当谈起“干部教育培训”,大多数人都会“不禁一笑”,从“笑”中意会到“干部教育培训”不再是“学习”之本意,而成了“旅游”、“参观”之类的代名词。积极主动参加“培训”的各级干部中当然有真正为了获取知识、开阔眼界而学习的,但也有一部份党员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是为了“游山玩水”,可谓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随着“改进工作作风”各项举措的不断深化,“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已迫在眉睫,必将成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

        细读中组部《规定》,我们不难发现,“不得”、“不准”成为“九条规定”中出现频率最高、最干脆有力的词语。比如“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等等。这些“禁令”剑指当前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中存在的不良作风,目的不仅在于整治其中的歪风邪气,更在于让干部教育培训回归学习的本位,真正让干部教育培训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先进知识、吸收先进观念、交流先进经验的平台,切实做到学有所成、学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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