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忠:中央巡视制度有力有效得益于比较完全的"异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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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3-10-14  来源:未知


  •     国庆前夕,中央巡视组陆续公布了本轮巡视发现的问题。10个巡视点中,国家机关单位有4个,结果3个点(中储粮、水利部、中国出版集团)被发现的问题与纪检体制有关,存在“纪检监察力量薄弱”、“基层腐败案件多发”等问题。

      今年8月,针对上海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倪政文嫖娼事件,有学者提出,法院纪检监察人员本应是代表所在地的纪委,监督被派驻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结果反而伙同被监督单位人员违法违纪。

      事实上,为让纪检派驻机构起到应有的作用,破解“同体监督”难题,2004年,中纪委将派驻机构的管理方式,由“双重领导”改为“统一管理,直接领导”。这被视为纪检监察体制的转折点。到今年,这项改革已推行了9年。但专家学者们认为,改革的初衷并没有达到。“派驻机构依然是‘同体监督’,没有实质性改变。”有多年反腐败研究经验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说。专家们寄希望于新一轮纪检体制改革。

      今年8月27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议程时指出,“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

      曾在江西某市一国企担任纪委书记多年的王扬(化名),虽然已经调离了纪检系统,但他也注意到了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提纪检体制改革的消息,“期待新一轮改革,能真正激活派驻机构”。

      【焦点1 成效】

      纪委派驻监督成效如何?

      “统一直管”后工资、福利仍在派驻单位领取,受其制约难以监督

      2004年,从国家部委开始,纪检体制进行“统一直管”改革,2006年覆盖到省级地区,目前正在向县市延伸。其最大突破,是从原来的受同级党委、上级纪委“双重领导”,改为由“上一级纪委统一管理,直接领导”。

      以中纪委驻国家单位的纪检组为例,改革后,纪检监察人员的编制收归中纪委和监察部,统一管理。但工资和福利待遇,仍在派驻单位领取。

      “2004年改革后也没多大变化。”曾在江西某市一国企担任纪委书记多年的王扬(化名)说,“这9年,破获了那么多贪腐大案,有几起是同级党委举报的?”

      不完全统计,近9年来,中纪委派驻的国家单位,发生了不下20起部级高官贪腐案件,如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案、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案、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案、国资委主任蒋洁敏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

      据媒体报道,郑筱萸案发生后,中纪委一位官员在一次内部会议上“发火”,“在这些腐败面前,我们的纪检人员到哪去了?”

      王扬说,改革前,表面上是“双重领导”,实质是同级党委主导,“因为人权、财权、物权,都在同级党委手中。同级党委掌握了政治生命和工资待遇,纪检干部怎么去监督?就算不监督同级党委,向下监督,也没准因为牵涉到上面的人,受到干扰”。

      改革后,上级纪委虽然收回了编制和人事任免权,但物权、财权仍然在同级党委手中,而且,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仍是同级党委成员,仍归同级党委领导,“所以说,改革后还是事实上的同级党委领导”。

      长期关注反腐问题的专家李永忠总结说,“统一直管”后的纪检派驻机构,是“半同体、半异体监督”。而纪检机构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必须采用类似于中央巡视制度这样的“异体监督”模式,监督者不受被监督者领导。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对新京报记者说,多年纪检工作经历,他最大的困惑就是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同体监督’的问题不解决、不改革,没法监督”。

        【焦点2 尝试】

      各地政策创新有何突破?

      多地尝试“大纪检组”和“纪工委巡视监督”,人、财、物脱离派驻单位

      陆群说,对比国家部委和省级地区,一些地方的“统一直管”改革,“更为大胆,更有突破”。

      “统一直管”改革,最早开始于四川宜宾市南溪区。2007年11月,南溪区还是南溪县,一举撤销了全部15个乡镇纪委,设立了4个受县委、县纪委直接领导的“片区纪委”,“分片包干”全县乡镇。“片区纪委”不受乡镇党委领导。

      这一改革模式因破解了纪委受制于同级党委的“同体监督”难题,实现了基层纪委垂直领导,一度成为全国学习的“样板”。但因不符合《党章》规定,乡镇纪委应当在乡镇党委和县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去年被叫停,所撤的乡镇纪委现已全部恢复。

      但同类的改革,仍在多个省份继续,形成了“大纪检组”和“纪工委巡视监督”两种模式。

      以三门峡市为例,“大纪检组”模式撤销原有的“一对一”派驻纪检组,成立了10个大纪检组,分片负责全市63个设党组的部门。

      以湖北房县、孝昌县为例,“纪工委巡视监督”模式也是撤销原有的县直单位的派驻纪检组,代之以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也是划片监督各县直单位。

      跟南溪模式相同,两种模式都实现了县纪委垂直领导,而且人、财、物也就是工资、福利待遇,都由县纪委承担。

      “从2009年改革到现在,3年来,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处案件数量是改革前3年总数的3倍。”孝昌县纪委分管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说,最大变化就是“大家都知道纪委动真格的,工作好开展了,派出机构的话语权也大了”。

      房县也于2009年启动了“纪工委巡视监督”。该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统一直管”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在提升。

      湖南也推行了类似于房县、孝昌县的“纪工委监察局巡查模式”改革。“总体上效果不错。”陆群说,“但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急剧扩大,另一个就是对派驻人员的监督成了新的难题”。

      任建明认为,地方“大纪检组”模式和“纪工委监察局巡查模式”只撼动了“冰山一角”,县纪委只可向下行使监督权,并不能监督同级县委,没有真正形成“异体监督”。

      【焦点3 路径】

      纪检体制改革路在何方?

      有学者提出设立“大部制”、“垂直管理”,实现“异体监督”

      今年8月27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任建明认为,“上一次提到纪检体制改革,还是十六大,随后启动的就是‘统一直管’改革。这次再提纪检体制改革,希望有实质突破。”

      他表示,纪检体制现在需要解决的是能不能彻底破解“同体监督”?能不能整合,把分布在全国党政机关5万多个反腐机构整合到一起?

      不少专家学者,包括一些纪检体制内人员都持有跟任建明相同的想法,呼吁纪检体制“大部制”改革,设立类似“国家反腐委”的纪检机构,整合纪检力量。

      今年6月,中央党校机关报《学习时报》发表中纪委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赵中权的署名文章《反腐败要走法治化道路》,其中提出:根据我国反腐败的需要,可以考虑对现有分散在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局)、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等反腐败专门机构进行整合,建立“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作为反腐败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

      曾多次参加中纪委专家座谈会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下一步纪检体制该如何改,“大部制”改革是学界提出的方案之一。此外,还有两个方案,像海关、税务一般垂直管理;上提一格,由上一级纪委监督下一级政府。

      陆群认为,“改革的方向,应是加强和改进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这是《党章》赋予纪委的权利。如果出台制度,应该具体规定纪委该怎么样监督一把手和同级党委,具体监督什么?监督程序怎样?如何保障?这样就能破解‘同体监督’难题”。

         对话

      “纪检体制改革应设试验田先试”

      专家建议,微观层面要对纪委的领导权、提名权、撤职权等进行改革,应以“异体监督”为主

      李永忠 国家行政学院等院校兼职教授,长期关注反腐问题的专家。曾任中纪委研究室办公室主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等职,拥有34年纪检监察工作经历。

      当前状况

      巡视比派驻监督有效

      新京报:今年新一届中纪委的首轮巡视,4个国家机关单位巡视点,3个暴露出纪检监察不健全等问题。怎么看?

      李永忠:十六大以来,对同体监督与异体监督的关系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前者,体现在反腐败的“8字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改为“16字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后者,则通过前移“两个支点”:一是加强中央巡视制度;二是加强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使得多年的同体监督开始转向异体监督,监督的关口有所前移。

      现在回头看,中央巡视制度的有力有效,得益于比较完全的“异体监督”。而派驻机构主要受制于“半同体、半异体”监督,限制了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发挥,致使其作用大打折扣,监督效果不够理想。

      新京报:“异体监督”和“同体监督”,有何区别?

      李永忠:比如中央巡视制度,中央巡视组组长不受被巡视地区和单位的党委和政府领导。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是分立的,没有隶属关系,所以能够发现问题,并敢于反映问题,这是一种比较完全的异体监督。

      但是,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虽然从2004年以后,实现了由上一级纪委统一管理,直接领导,但是纪检组长仍是同级党组成员,归同级党组领导。而且,派驻机构的福利、待遇、工资乃至人事安排,都由同级党组负责。屁股决定脑袋,这就削弱了派驻机构的异体监督功能。

      具体来说,人权、物权、财权、事权,同级党组与纪检组对这“四权”的领导权重,大体上是3.5比0.5的比例。人权、物权、财权通常由同级党组掌握,上级纪委的领导,最多体现在对下级班子成员的任用上,或征求意见或征得同意。作为处分权的事权,上级纪委也只掌握了一半,同级党组也有一半的权力。因此,在现实情况下,做什么事,通常由上级纪委拟定;但事怎么做,往往由同级党组决定。因此,目前,派驻机构仍然是“半同体、半异体”监督,发挥的作用远低于巡视制度。这不是能力和水平的差距,而是“异体监督”和“半同体、半异体监督”两种体制的差距。

      改革尝试

      创新受制于体制障碍

      新京报:这些年,一些地方做出大胆尝试,比如三门峡“大纪检组”模式,能不能解决“半同体、半异体监督”问题?

      李永忠:在反腐倡廉中,各级纪委都意识到了派驻机构存在的问题,陆续通过体制上的局部改革来冲破这个障碍。2006年,江苏省东海县就做出了有益尝试,把全县各个乡镇的纪委和县城各单位的纪检组收上来,成立8个片区,6个片区管农村,2个片区管县城,较好地克服了“半同体、半异体”的体制弊端,把既受同级党委(党组)领导、又受上级纪委领导的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改成只受上级纪委领导,效果不错。后来江苏全省都采用了这个模式。此后,一些地方所做的“大纪检组”模式、“纪工委监察局巡视”模式,也相继推开。

      但是,这些尝试都不能彻底解决“半同体、半异体监督”问题。为什么?以东海县为例,县纪委的监督功效只能向下延伸,只能监督县里的委办局和乡镇党委,并不能监督县委、县政府。而东海县的监督体制的改革,必须立足于一个假定的前提——东海县委书记必须清正廉洁,而且支持并能接受监督。县纪委和八大片区的监督工作,如果得不到县委书记的支持,所有的体制改革成果都会瞬间归零。

      改革重点

      纪检体制改革无法回避

      新京报:今年8月27日中央政治局通报,“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一些学者认为是启动新一轮纪检体制改革的信号。你怎么看?

      李永忠:中央政治局这次会议提到纪检体制时,用了四个动词:改革、加强、完善、改进。这预示着什么呢?这说明,过去我们没有注重从制度层面反腐败,而是太多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只盯住腐败案件查处,这样的反腐方式难以为继。

      回头看,我们30多年是如何改的呢?过多注重战术层面,也就是改革纪检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大到1993年反腐败三项格局的提出,小到纪检监察机关使用的“双规”,都是战术层面的改革。纪检体制改革成为十八大后无法回避、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因此这次政治局会议,是从十六大以来,第一次重申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改革方向

      派驻机构要“异体监督”

      新京报:新一轮纪检体制改革,突破口在哪里?

      李永忠:中观层面的改革,一定要让纪委尽快由同体监督转向异体监督,一是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二是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一定要把派驻机构“半异体、半同体”,变成“异体监督”为主。

      微观层面的改革:一是提名权改革,借鉴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张家界市的经验,各级纪委有权向下一级纪委选派(即提名)主要领导;二是撤职权改革,各级纪委有权对同级党委任命的干部独立作出给予撤职以下(含撤职)的党纪处分决定;三是领导权改革,选择有条件的重要地方纪委试点,实施上级纪委的统一管理,直接领导。

      新京报:对于下一步的纪检体制改革,有何建议?

      李永忠:应尽快设立改革特区。就像科学家需要实验室一样,所有纸面上的改革,都应在“试验田”先试。

        李永忠 中国民生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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