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国坤: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0

    时间:2019-11-25  来源:新华网


  •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13个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天,我从法治建设角度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我们再来看党的十九大的提法。首先是,“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那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其次,“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可以看出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三个方面的时间是一致,这并不是偶然,它们是整体推进的,它们是相辅相成的。


      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上来看,法治化是治理现代化的一个核心内容。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那么,法律制度是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以法治的方式来治国理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我们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二、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


      法治体系的建成和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成和完善密不可分,并起到关键作用。在法治体系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早已经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九届四中全会并进一步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些被写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内容,这次又被写入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说明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这些任务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要把法治体系建设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建设来进行。其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第一,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二,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由于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是制定、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大部分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全部行政法规、政府规章都是由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或制定的,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规章都是由各级政府执行的,法治国家建设的水平和程度直接取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和程度。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第三,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任务,这次把它纳入国家治理体系。


      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体制机制的制度保障举措。


      一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先必须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这些方面,来进一步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十九届四中全会着重在制度方面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是完善立法体制机制。首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


      十九届四中在立法体制机制方面,第一次提出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在这里有几个重点。第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配套法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都明确提出,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党组);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二,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第三,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第四,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第五,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三是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机制。这是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体系建设一个新提法和新亮点。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并在多个场合强调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2018年,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就是,要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体现公平正义。如何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加强制度建设。比如,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要构建起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从而做到行政执法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四是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其中的重点是:第一,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第二,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第三,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刑事责任追究。第四,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第五,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习近平总书记再三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三、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13项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第一个方面,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离不开法治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宪法以及法律制度包括党内法规的建设保障党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法治化、制度化。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党的领导在国家治理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怎么样来领导?我们的法律需要明确党的地位。比方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就明确规定,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我们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时候,将国家公务员局并入中央组织部。再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就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国家监察机关尽管是国家机关,但它在国家机构体系里是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的。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被纳入“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这个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条就将立法目的写得很明确,即:“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可以看出,制定监察法更深层次的含义就是,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2018年宪法在总纲第一条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建立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联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就提出这样的要求:“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法。”其他法律也要明确党的领导。比如,北京市探索建立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在制定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的时候,就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在中国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这体现了党建引领的作用,也把党的领导纳入了法律法规体系,用制度来保证了党的领导的法治化。


      另外,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研究制定党领导经济社会各方面重要工作的党内法规。


      第二个方面,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离不开法治保障。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群众怎么来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第一方面,我们制定法律,让人民群众可以参加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比如,我们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基层事务进行直接地民主管理。第二方面,很多法律法规规定公众参与的机制。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这其实也体现了公众参与机制。第三方面,人民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


      第三个方面,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离不开法治保障。


      政府治理体系有两个方面的重要特征:一个是职责明确,另一个是依法行政。


      职责明确。由谁来明确?这里有一个原则——权责法定。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


      依法行政。怎么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依法行政至少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有法定权限范围。这就需要由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二是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行政。这就需要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程序的法定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都规定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程序规则。三是政府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我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来明确政府的责任,并规定如果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违法行政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第四个方面,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


      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基本经济制度上提出来“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我国宪法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2018年宪法是这样表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我们从1982年到2018年宪法的修订中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在经济制度方面,1982年宪法是这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以及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1993年宪法修订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1999年宪法在原有提法上增加了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对于非公经济,我们也经过了从允许到鼓励支持、引导的过程。1982年宪法是这样规定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1988年宪法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99年宪法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并作出如下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而从2004年宪法开始增加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内容。


      经济制度的坚持与完善,离不开法治保障。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于如何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以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在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方面提出,“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最近,国务院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另外,还包括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


      第五个方面,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离不开法治保障。


      2018年,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式被写入宪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实,需要具体的法律制度进行保障,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能是一种提倡。比如,从个人层面我们要诚信。如何保障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就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就是说,民事活动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而且也要符合公序良俗,符合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化之后,我们可以对不诚信的行为采取法律措施,比如建立黑名单制度。另外,习近平总书记再三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现到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全过程。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需要宪法和法律的引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题材电影的创作、摄制,这就是起到引领作用。反过来,法律也规定电影不得包含的内容,并制定了惩处办法。


      第六个方面,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离不开法治保障。


      民生保障制度需要法律制度的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需要。例如,宪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应该是由谁来负责?最近,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第七个方面,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离不开法治保障。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十九届四中全会增加了一个内容,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其中,法治保障也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例如,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都从法律制度上为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提供保障。


      第八个方面,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离不开法治保障。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需要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环保法律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先后制定、修订了9部生态环境法律和20余部行政法规,“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开始实施,2018年全国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8.6万件,较2014年增加124%。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还要求,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九到第十二个方面,第九,在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方面,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依法治军;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第十,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方面,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提高特别行政区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第十一,在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第十二,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法治监督体系是社会主义五大法治体系之一,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包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审计监督、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等;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13个方面,法治体系建设本身就是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为其他12个方面任务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法治保障。



      北京四海昌信咨询中心,中央政策解读专业服务机构,邀请著名经济学家,党建专家,法学专家,文化专家等开展中央政策解读,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干部培训,专题培训,课题研究,投资并购,招商引资,公共关系,十四五规划等服务。联系电话:010-68998188
  •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的文章、数据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网站观点,若有疑义,请与本中心联系
民生智库——北京四海昌信咨询中心  Copyright © 2008-2018 京ICP备09033294号-1   
投诉电话:010-68005797 地址: 北京市万寿路甲12号D座7层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