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鹏:更好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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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09-04  来源:新华网


  •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主讲的题目是“更好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势”。政治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包括根本政治制度、政党制度、行政制度、中央与地方关系制度、民族地方治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主要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等。
     
      今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大问题,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内容与特点;第二个大问题,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第三个大问题,更好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势的思路与对策。
     
      一、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内容与特点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人民民主共和政体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代表大会是一种国家权力机关,是按宪法和组织法行使国家和地方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第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以下的人民代表大会由本辖区域内的人民以无差别的平等选举权自主地直接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举的代表组成。
     
      第三,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政体的区别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政体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西方国家的政体原则主要是三权分立原则。美国的“三权分立”是一个典型代表,它是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者之间互相制约。我国的民主集中制是将人民所拥有的国家权力首先集中到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手中,再由人民代表大会将国家权力分配给这些国家机关。
     
      第二,与三权分立体制下只有立法权和政府监督权的议会相比,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比它们更大,地位更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体现了人民主权这一宪法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是它的执行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监察、司法机关之间在职能上有所分工,但不是各自分立、平等分权、相互制衡的关系,而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一院组成的。在西方国家,其行使立法权的议会通常由两院组成,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构成。两院制最大的弊端是,如果两院由不同的政党控制,那么它们之间往往很难达成共识。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这种新型政党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居于国家政权的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具有参政党的地位,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协商,参与执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创造。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大的政党,是唯一的执政党,在中国的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党的性质和使命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来源于中国共产党的战斗性和组织能力;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长期艰苦的武装斗争取得的,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中国共产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历史经验表明: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内监督就有力有效,政治生态就风清气正、生动活泼;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好,党内监督就流于形式,政治生态就会受到损害。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最大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制度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民主集中制的作用,认为“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因此,这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
     
      民主集中制包含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必须是民主的,必须实行多数决定的民主原则和民主程序。毛泽东同志曾深刻指出:“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达到真正的集中,发扬民主就是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让人说话。第二个过程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要以多数人的认识和意见进一步“指导”,即约束和规范,少数人的不正常的民主行为,不允许少数人任意去推翻多数人的认识和意见。
     
      民主集中制具有四个方面的制度优势:一是集中民智。民主集中制能够把蕴藏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首创精神焕发出来。比如,各地在推动重大决策时,通过民主恳谈、民主协商等多种形式,倾听群众意见、汇集各方智慧。以党的十九大报告起草工作为例,按照党中央部署的21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59个承担部门和单位组成80个调研组;截止到提交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讨论,文件起草组对党的十九大报告共作出增写、改写、文字精简986处,覆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864条。这样一个几上几下、反复讨论修改的过程,正是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党内和各方智慧的生动体现。
     
      二是聚集能量。民主集中制能够通过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筹兼顾、协同创新、集中力量办大事等组织领导方式,把分散的资源集中起来,把弱小的力量积聚起来,把失衡的短板互补起来,从而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形成全国一盘棋的统筹兼顾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合力机制;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形成“一把手工程”的重大责任承担机制等。
     
      三是快速反应。民主集中制能够适应环境变化,具有相当的灵活性;不受政党对立相互制衡的掣肘,也不受地方、部门局部利益的限制,具有在战略上、整体上运筹帷幄及时调控的应变能力,目的都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
     
      四是开放创优。民主集中制能够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汲取群众智慧,回应群众诉求,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始终保持先锋队性质;能够通过五湖四海选贤任能、人尽其用,使党成为巨大的人才宝库,从而始终保持党的生机活力和纯洁性。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民主集中制也是我们的优越性。这种制度更利于团结人民,比西方的民主好得多。我们做某一项决定,可以立即实施。”他认为“这个制度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
     
      中国共产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要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
     
      2.中国的民主党派
     
      我国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3.多党合作制度
     
      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准则:第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第二,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第三,在多党合作中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发展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
     
      中国多党合作的主要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各民主党派参加人大、政协,参与管理国家和参政议政;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通过多渠道实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吸收各民主党派中的优秀人才到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实行多党合作共事。
     
      4.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主要职能。
     
      5.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显著特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同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其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种政党制度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
     
      在我国的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挚友、诤友关系,是参政党与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亲密团结、合作共事的关系,而不是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互为对手、彼此倾轧的势不两立关系。这种团结合作关系,既有利于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共同政治基础上加强团结合作,通过平等协商形成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又有利于避免多党竞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和一党制缺少监督造成的种种弊端。
     
      历史和实践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正确有效的政党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
     
      衡量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优劣的基本标准: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三)中国政府制度
     
      这部分主要介绍一下中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1.中央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2.地方政府
     
      我国的地方政府是指按照国家行政区域建立起来的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
     
      3.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是单一制的、统一的主权国家。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上强调,“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构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政令统一、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我国的中央和地方的制度具有显著优势,大大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也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我国有很多改革的经验也是从地方政府开始的。总结、复制、推广对外开放先行区、基本现代化先行区的治理经验,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法。例如,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就是来源于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自贸区、高新区、示范区等地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实践。
     
      正是由于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发挥“两个积极性”,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统一的国家内和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的一项政治制度,它既能保障国家的统一和中央的权威,又能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还能巩固已经形成的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互相离不开的密切关系,它将统一、自治和各民族大团结有机地结合起来。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民族主义浪潮在一些多民族国家和地区泛滥,导致民族矛盾激化,冲突迭起,社会动荡,战乱不断,经济衰败,人民受尽了苦难。所以,从世界上的民族地区治理制度来看,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个非常科学的制度设计。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我国宪法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列起来,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村民自治是由村民自己做主,村民通过依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来决定属于本村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
     
      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明显的制度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
     
      (一)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性质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都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马克思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资产阶级的政府是管理资本家事务的委员会。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批判必然要求建立真正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政府是由社会和人民将国家权力收回,使政府权力由压制社会与人民的力量变为社会和人民自己的权力。列宁曾经指出,“无产阶级民主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苏维埃政权比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要民主百万倍。”列宁深刻地指出,“无产阶级民主制正是为了绝大多数的人,即为了被剥削的劳动群众而把民主发展和扩大到世界上空前未有的地步。”所以,正是从政府的权力变为社会和人民自己的权力之后,民主才发展和扩大到世界范围内前所未有的地步,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实质和活力之所在。
     
      我国宪法对社会主义民主的规定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二)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以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目的。所谓“最广泛”,就是社会主义民主主体和民主权利的广泛,全体人民享有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广泛权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休息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妇女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等。“最真实”,即人民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人民能够管理国家,人民利益随经济社会发展而充分实现。“最管用”,即我国的民主制度能够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1.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现象。孙中山先生曾经指出,中国人最大的弊病就是一盘散沙,但是他没有办法解决这个弊端,因为他没有找到一个科学的制度。中国共产党真正解决了这种“一盘散沙”的状态,而其中最根本的原则就是坚持了党的领导。从2020年年初开始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我们就能够看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各级党委政府认清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在疫情防控一线靠前指挥、守土尽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疫情防控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充分发挥各医疗机构党组织和医疗队临时党支部作用,有力有效地把460多万党组织、9000多万党员、亿万人才、近14亿人民组织起来,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科学理论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政治优势,充分彰显党全面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公共治理效能。
     
      2.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通过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是在中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的民主形式,要坚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
     
      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现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更好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势的思路与对策
     
      更好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政治与行政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与行政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同时,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不断深入,其优越性也得到了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的发展方向,就是要像马克思和列宁说的那样,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让政府的权力真正地为人民服务。所以,我们要更好地发挥我国的政治制度优势,就要坚定不移的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来着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步一步地加以推进。
     
      (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
     
      要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对完善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作出具体部署,从而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要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要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党治国理政全部工作之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通过完善制度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着力防范脱离群众的危险。
     
      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始终做到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领群众,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民团体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各自联系的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坚持集体领导制度这一党的最根本的领导制度,严格实行集体领导,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环节。
     
      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重要讲话中指出:“县委书记是一班之长,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把‘班长’当成‘家长’。要按照程序进行决策,特别是涉及资金、项目、用人等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研究,不搞个人专权。要善于把党委一班人、几大家班子和各级干部的智慧集中起来,做到总揽不包揽、分工不分家、放手不撒手。”
     
      要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和机制,着力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切实推动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健全决策机制,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
     
      (二)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长期坚持、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特别是要能够很好地把本选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收集起来,更好地来传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出各种接地气的议案。
     
      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制度。特别是对于听证、询问、质询在什么条件下启动,按照什么规则来进行,都要有相应的制度化的程序规定。另外,还应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
     
      (三)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要扩大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协商,建立社会组织在对话、调解、谈判、裁决中的协商平台,发展网络协商民主。
     
      继续加强政党协商,丰富政党协商形式,完善政党协商程序,健全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深入推进人大协商,完善人大选举和票决前的协商机制,完善立法听证制度,推进基层人大依法协商;创新政府协商机制,将社会各界充分协商作为政府重大决策前的决策程序,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发展人民团体协商,在完善人民团体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人民团体协商机制。
     
      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对明确规定需要政协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规定。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纳入各级党委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和法治化。
     
      (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
     
      (五)发展基层民主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实行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七)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在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当中要注意发现漏洞,要填补监督的漏洞,从而更好地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坚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正确履行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管理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别是要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1.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应与上位法相统一,切实把地方立法权用好,使地方立法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认真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发布的决定命令、出台的具体政策。要坚持和完善对地方各级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督察督导制度,坚决防止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坚决反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维护全国市场体系的统一性。
     
      2.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
     
      中央层面将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上,比如推进重大改革举措实施、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重大“卡脖子”技术攻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是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改善宏观调控监测调控,确保经济稳中求进、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
     
      3.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
     
      要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就是要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给地方,把地方切实需要也能够有效承接的事项下放给地方,特别是行政审批、便民服务,资源配置、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社会治理等具体事项要逐级下放,增强地方治理能力。
     
      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就是要强化结果导向,把工作成效作为考核、督察、评价的根本标准,防止过度留痕、过多检查,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要强化容错机制,防止问责泛化,鼓励担当作为,支持地方围绕中央顶层设计进行有效的探索;同时要强化总结推广,及时把地方成功的改革经验和体制机制成果在面上推开。
     
      4.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合理划分各领域中央和地方各级事权和支出责任。科学确定中央和地方税收分享比例,完善和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为各级政府履行事权和支出责任提供财力保障。要促进区域均衡,稳步提升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特别是要加强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财力缺口的弥补,增强财政困难地区兜底能力,确保政权运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以上就是我今天给大家讲的“更好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势”的内容。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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