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凝:今年起,你的每分每秒都离不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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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02-02  来源:新华网


  •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那么,我们怎么理解这部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们日常生活、工作方方面面的运行规则都在民法典中有所规定。可以说,民法典是中国社会的说明书,是我们生活的“清明上河图”。如果世界人民想了解当代中国人民是怎么生活的,那么看这部民法典就会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对于我们个人来说,从出生到死亡,从深度到广度,我们所有的生活都将处在民法典的保护之下,比如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民法典的保护,订立合同、缔结婚姻、财产继承要按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我们出生之前就被民法典保存了继承权,我们死亡以后依然享有民法典对名誉权的保护。
     
      民法典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保护我们的方式就像是一种数学公式,我们称之为法律思维,包括规定权利通则、如何补偿和保护等。此外,我们都知道,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那么为什么我们在民法典里只说权利呢?实际上,我们讲任何一个权利都对应了义务,比如你拥有物权,其他人就都有不侵犯你物权的义务;你在合同中拥有债权,相应的就有债务人。
     
      第二,民法典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形式。什么叫民商合一的立法形式?就是民法实际上也包括了商法。我们知道,经过新中国成立70多年和改革开放40多年的艰难探索,我们走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条来之不易的新路。民法典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之一,总结和巩固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和改革开放40多年的成果,通过对各类权利主体的平等保护,有效维护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我们把这一制度通过民法典的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所谓的“固根本、利长远”。
     
      第三,民法典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载体之一。民法典规定了每个公民的权利,一方面是保护公民,另一方面也是为党和国家治国理政划定了界限,也就是国家治理所活动的界限,国家机关在运行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公民的权利。所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民法典也是公民的权利宣言书,即我们生活中各种各样的权利主要是民法典授予的。
     
      第四,民法典把过去散布在不同领域的各种各样的个别法统一起来了。民法典颁布之后,很多法律就废止了,包括《继承法》《婚姻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这有什么好处?我们权利受到侵犯,到法院起诉,之前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考虑到每个单行法律的规定,甚至有的时候规定是相冲突的;但民法典把这些所有相关的法律都放在一个规则下作出规定,即使规则有不同,也会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和理念,法官可以在统一的法律之下来审理这些案件,有效解决了同案不同判以及法律相冲突的问题。所以说,民法典对于大家权利的保护,是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民法典的重要内容
     
      1.民法典对隐私权的保护
     
      在我国立法史上,民法典第一次明确了隐私权的定义,指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我们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应被打扰,比如各种骚扰信息或者骚扰他人的情况,都属于侵犯隐私权的情况。另外,民法典也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私密空间的说法,过去我们认为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现在私密空间也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我们可以拒绝任何人的打扰。隐私权是随着社会发展,我们越来越重视的权利之一。民法典回应社会呼声,对隐私权作出明确规定,对各类侵犯隐私的行为都严格地加以禁止,为隐私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2.民法典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都非常关注同时也面临着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个人信息的保护,其实是和隐私权联系在一起的,但和隐私还不同,有些个人信息可能不是隐私,但如果被一些不怀好意的人知道了也会造成很大的困扰。所以,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我们这些年的立法是越来越严格的,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一是扩大了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去的个人信息主要是身份识别,比如身份证号、姓名、住址等,现在民法典把生物识别信息、健康信息、行踪信息,比如DNA、血型、指纹、病例、体检记录以及坐飞机、坐火车、住宿等,都作为个人信息予以保护;二是特别规定了国家机关和执行公务的公务人员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
     
      3.民法典设立的房屋预告登记制度
     
      民法典回应的是我们中国人在社会生活中所遇到的具体情况。从前,我们的老百姓曾碰到过不少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对买房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对此,民法典设立了房屋预告登记制度,也就是把房子卖给一个人要作出公开的可查询的预告登记,有效解决了开发商“一房二卖”的问题。
     
      4.民法典对居住权的保护
     
      居住权是在我们过去的法律上没有的概念,相对于房子的所有权,居住权是什么概念?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为“我”创设的权利,即“我”不能继承、不能变卖房子,但是可以居住到死亡。居住权针对的是老年人再婚引发的财产纠纷和子女继承问题。现在,老人在临终之前可以通过遗嘱,为后来结婚的老伴设定居住权,让其继续居住在这个房子里直到离世,但房子仍由老人的子女继承。居住权的设立,能够比较平衡地解决子女和后老伴之间的财产问题,为解决这一社会矛盾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5.民法典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创新
     
      第一,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很多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希望换掉这个物业公司,但过去换掉物业公司是非常难的。对此,民法典作出规定,只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更换物业公司的决议,就无需物业公司同意,提前60天通知后便可以更换物业公司,对于保护业主的利益、规范物业公司的运行将起到很大的作用。
     
      第二,关于维修基金。我们知道,维修基金的使用是一个难题,因为筹集和使用涉及全体业主的利益,所以有很多的程序,也确实应该慎重。但如果物业本身有比较危急的情况,比如要更换电梯,那么维修基金过于繁杂的使用程序就可能会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对此,民法典规定,筹集维修基金的程序仍是比较复杂的,而使用维修基金的程序则要相对简单一点,以解决目前维修基金使用难的问题。
     
      第三,关于公共区域获得收益。现在,大家在小区的电梯里能看到很多广告,这肯定是有收益的。之前,关于这些公共区域获得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有很多不同的说法、做法,民法典对此则明确规定,这些收益在扣除费用之后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相关的情况,这样就有效解决了收益为谁所有、如何使用的问题。
     
      第四,关于追讨物业费。之前出现过物业公司为了追讨业主的物业费,采取停水停电的做法,给居民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现在,民法典明确禁止这种做法,以更好地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6.民法典针对高空抛物问题的规定
     
      根据现在比较多的高空抛物问题,民法典作出了哪些新的规定进一步遏制这一行为?一是规定物业公司有责任采取措施减少高空抛物的行为,比如安装向上的摄像头,一旦伤人的情况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是增加公安机关的责任,强调公安机关应依法介入调查,及时查找事故的责任人。随着物业公司和公安机关的介入,我们可以更加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头顶安全”,遏制高空抛物行为。
     
      7.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问题的规定
     
      格式合同是我们经常遇到的,比如获取金融服务、办会员卡等,都会接到一些印好的合同,即格式合同。这些合同对于消费者来讲,一是可能没有时间去把每个条款都看得特别清楚,二是如果想改条款未必能得到对方的同意。所以,在和这些企业、金融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如果完全依据格式合同来最终确定权利、义务的话,消费者会处在非常不利的地位。为了保护消费者,民法典对格式合同做了很多限制:一是规定格式合同不能不合理地减轻自己的责任、加大对方的责任;二是规定如果格式合同限制对方权利并对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提供方要向对方作出明确说明并取得对方同意;三是规定格式合同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或对方的解释来进行司法解释;四是规定当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相冲突时,非格式合同的效力大于格式合同。《民法典》这一系列规定有效地平衡了金融机构、企业和消费者的关系,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8.民法典设立的情势变更制度
     
      关于情势变更,我们可以举例说明:如果我签的合同碰到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执行了,比如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很多合同执行起来很困难,那么这种情况就按照不可抗力合同无效的方式来解决;但是有些情况给合同带来的影响没有到要“一刀砍掉”的地步,这种情况就是民法典规定的情势变更。对此,民法典规定,在情势变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变更这类合同,以维护合同稳定,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利益。
     
      9.民法典关于高利贷问题的规定
     
      之前,最高法院有一个明确的利率规定,认为高于36%就是高利贷。现在,为了降低民间融资成本,促进实体经济,我们把这个标准改为不超过国家标准的4倍。同时,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贷行为、职业借贷行为,以原则性规定治理民间借贷乱象,能有效地降低贷款利息,促进民间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10.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我们平常的借债关系是很清晰的,比如甲向乙借钱就是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牵扯到婚姻里就会很复杂。一个人结婚以后再得到的财产,如果没有另外约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其中一方借的债务是不是要夫妻共同还?这里就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有人离婚以后莫名其妙“被”债务人了,但如果一律都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债权人可能也不公平。在这个事情上,法律要平衡债权人和夫妻一方的权利,就必须规定到底什么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此,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是夫妻合议之债,就是欠条上夫妻都签了字的;二是家事代理之债,即不管是夫妻谁借的,这个钱是用于两人共同生活的。这两种情况以外的债务,都是属于夫妻个人的债务。
     
      11.民法典关于婚姻无效的认定
     
      过去,我们的婚姻法规定,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了,这个婚姻是无效的,这也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尽管我们鼓励婚检,但是现在的婚检不是强制性的,于是怎么去认定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严重到什么程度,一直也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会造成很大的困扰。对此,民法典把婚姻有效、无效的认定权利交给婚姻当事人,即两人结婚如果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对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12.民法典设立的离婚冷静期
     
      设立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颁布之前就极富讨论性的话题之一。这个冷静期就是,如果婚姻双方达成一致,自愿离婚,民政机关会给出一个月的冷静期,一个月以后如果双方依然决定离婚就颁发离婚证。设立离婚冷静期是希望避免冲动离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但这只适用于双方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情况,如果双方到法院诉讼离婚是没有冷静期的,也就是说如果有家庭暴力等情况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针对离婚难的问题,比如过去一次到法院起诉离婚不行,二次起诉离婚还不行,民法典也作出了新的规定,即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话,婚姻双方可以选择分居,分居满一年再诉讼离婚,法院就会作出离婚判决了。可以说,民法典设立的离婚冷静期,维护了家庭的稳定,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好。
     
      13.民法典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
     
      除了财产争议外,离婚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有关孩子抚养权纠纷。为了减少争议,民法典也作出了两条规定,以使法院将来的判决更为清晰:一是2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二是满8周岁孩子随父生活还是随母生活要尊重孩子的意见。
     
      14.民法典强化了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
     
      针对现在农村的留守儿童问题,为了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我们的法律要求他们必须要有监护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的原则是家庭监护为主、社会监护为辅、国家监护兜底,即如果有家庭成员的话,孩子的监护肯定是由家庭成员监护为首;如果没有家庭成员的话,孩子主要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监护;如果都没有的话,国家要承担起这个责任,确保每一个未成年人都有合适的监护人。
     
      此外,未成年人监护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紧急监护。紧急监护就是孩子本来是有监护人的,但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比如入狱、重病等,孩子不能没人管。对此,我们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如果遇到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紧急情况,要把这个监护职责扛起来。
     
      15.民法典关于收养问题的规定
     
      民法典对收养问题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所以在其颁布以后,原来的收养法也作废了。我们秉持保护被收养人利益的原则,把过去没有纳入被收养范围的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纳入了收养范围,同时在收养人方面要求收养人不能有犯罪记录。
     
      16.民法典设立的“好人条款”
     
      民法典设立“好人条款”的出发点是,我们社会是鼓励见义勇为、做好事的,但见义勇为者可能因此惹上一系列麻烦,不一定得到好的结果。对此,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是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二是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设立“好人条款”,是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保护伞”,解除大家的后顾之忧,让大家放心做好事。
     
      17.民法典设立的自甘风险原则
     
      近年来,像驴友这类组团旅游、探险,以及相约进行体育运动等的行为越来越多。大家都知道,这些团体行为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会为其中的个人带来一定的风险,比如大家组团去旅游出了事,家属就把所有一起参加的人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责任,这给组织者与同伴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对此,民法典确立了自甘风险原则,即我们认定成年人去参加这类活动是知道风险的,除非别人有过错或故意造成伤害,否则一旦出了问题要自己承担责任。这样一来,我们就能有效消除“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不合理现象,更好地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文明。
     
      可以说,民法典的一系列创新与规定,有效地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解决了这些社会矛盾,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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