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菱霞:促进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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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02-27  来源:新华网


  •   履行社会责任是国有企业的天职。作为国民经济的“压舱石”、民生保障的“顶梁柱”、急难险重的“定心丸”、脱贫攻坚的“主力军”、美丽中国的“建设者”、海外履责的“排头兵”,新中国成立70年来,国有企业自觉担当,勇挑重担,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展现了“共和国长子”的责任与担当。


      近年来,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升级,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和实践在“质”与“量”上都实现了大跨越,成为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标杆与典范。


      一、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及其发展


      (一)世界范围内的企业社会责任


      19世纪末,工业革命带来社会经济的迅速增长,资本家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种族主义、暴力冲突等。企业到底是麻烦的制造者还是应当做问题的解决者?西方国家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问题。


      1924年,英国学者Oliver Sheldon在《管理哲学》一书中指出:“企业的目标并不是单纯地生产商品,企业经营者应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群的需要。”


      20世纪30年代,围绕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这一问题展开了著名的“Berle-Dodd”论战。美国哥伦比亚法学院教授Adolf A.Berle提出“在你还不能提供一套清晰而且能够合理落实的、对其他人负责的方案以前,你就不能抛弃对如此观点的强调,即‘商事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为其他股东们赚钱,否则,现在公司形式凝聚的经济力量就会很轻易地、低效率地转移到现有管理者手中’”;哈佛法学院教授E.Merrick Dodd认为,经济机构具有社会服务和追求利润双重职能。这一论战以Berle认输告一段落。


      1953年,美国学者Howard R.Bowen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提出:“商人有按照社会所期待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性的具体行动的义务。”Bowen也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


      20世纪60、70年代,学者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主要集中在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环境责任等方面。比如Joseph McGuire认为,企业不仅具有经济和法律的义务,而且还具有超出这些义务之上的对社会的义务。McGuire进一步指出,对社会的义务指企业需要考虑福利、员工幸福、教育、社区、政策等整个社会的利益。


      20世纪80年代,随着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许多国家的企业相继开始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比如石油巨头壳牌公司。在壳牌公司的危机公关中,美国沃顿商学院教授Thomas Danaldson和Thomas W.Dunfee临危受命,在14个国家召开圆桌会议,有159位壳牌执行官和145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最后达成一项协议,即:壳牌今后将明确承诺对与企业行为相关的健康、安全和环境负责,并将要求所有与壳牌国际进行交易的企业都遵守这一承诺。这种从实践中演化出的企业社会责任规则,逐渐上升成为国际社会通行的准则。比如,1997年,国际社会责任组织发布《SA8000社会责任标准》;2010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标准》。这些国际标准着眼于人类在全球化进程中所共同面对的挑战,号召组织和机构共同应对劳工、环保、反腐败、人权等问题。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国内外学界对Archie B.Carroll教授的定义广为认可,即: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的义务,包括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主决定的慈善责任。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将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概括为:创利润、遵法度、重伦理、行公益。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则不包括经济责任,主要指伦理责任、慈善责任等。


      (二)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演进


      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经历了责任错位、责任缺位、责任定位三个阶段。责任错位阶段,主要表现为“企业办社会”;责任缺位阶段,主要表现为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责任定位阶段,主要表现为企业科学认识社会责任。


      1.责任错位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当时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要表现为企业兴办学校、菜场、粮店、幼儿园、医院等,为员工及其家属提供“一揽子”公共服务。这种制度安排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也造成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低下,加剧了国家财政负担。


      2.责任缺位阶段


      1978年,国有企业开始改革,开始摆脱“企业办社会”的困境;1979年,国有企业实施利润留成制;1983年,国有企业实施“利改税”政策;1986年底,国有企业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制;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进行分离企业社会职能试点改革。一系列改革措施增强了国有企业的盈利欲望,当时很多国有企业把社会责任仅仅理解为经济责任,采取粗放经营,盲目追求经济效益。


      3.责任定位阶段


      21世纪初,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认识也更加全面和深刻。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高度关注,并在实践中逐渐厘清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2016年10月,北京国资委出台《关于市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三个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市属国企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履行社会责任和发挥功能作用能力显著提高,企业影响力和带动力明显提升。2017年12月,蔡奇书记在北京市委常委会上强调,紧紧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履行好国企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


      (三)我国国企社会责任的当代内涵


      在呈现方式上,法律、法规和行政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规定;在内容构成上,当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划分为经济责任、环境责任和狭义社会责任等维度。


      2005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008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01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十六条规定: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总体来说,法律层面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比较宽泛笼统,而各种指导文件的规定就要具体得多,既有瞄准于上市公司的,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又有针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如《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等。


      2007年1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


      2016年7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紧密结合国情、行业特性和企业业务特点,瞄准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重大议题,确定履责重点。提出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遵循法律和道德的透明行为,在运营全过程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负责,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促进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重点把握好的三个原则是: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坚持社会责任与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坚持社会责任与企业运营相融合。《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国有企业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经济、社会、环境综合价值创造能力显著增强,社会沟通能力和运营透明度显著提升,品牌形象和社会认可度显著提高,形成一批引领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国际影响力、受人尊敬的优秀企业。围绕这一总体目标,《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要重点把握好五个方面。一是深化社会责任理念。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塑造社会责任理念。二是明确社会责任议题。三是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运营。融入企业战略和重大决策;融入日常经营管理;融入供应链管理;融入国际化经营;探索建立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四是加强社会责任沟通。要建立健全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加强社会责任日常信息披露;推动利益相关方参与。五是加强社会责任工作保障。要加强社会责任工作领导;完善社会责任工作制度;提高社会责任工作能力。


      2016年10月,北京国资委出台《关于市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确定了北京市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五项基本原则: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承担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相结合,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与改善治理、加强管理相结合,与立足北京实际、行业特点和企业功能定位相结合。《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市属国企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履行社会责任和发挥功能作用能力显著提高,企业影响力和带动力明显提升。结合北京特点,《指导意见》明确了市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十项主要内容,即:服务首都发展,提升创新能力,保护生态环境,坚持提质增效,依法诚信经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注重海外履责,强化安全管理,关爱员工发展,参与社会公益。《指导意见》还制定了五条具体措施,即: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社会责任实践,创新社会责任沟通方式,建立健全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探索建立社会责任指标体系。总体来看,《指导意见》注重突出以下五个特点: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最新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要求;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充分体现北京特色;三是要求因企制宜,坚持打基础、创特色、促提升相结合;四是明晰市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便于企业把握和操作;五是明确工作抓手,增强实效性,要求将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组成部分,列入北京国资委对企业董事会工作的评价范围。


      从以上三份《指导意见》中我们看到,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议题不仅内容丰富、涵盖面宽泛,而且随着时代的变化在不断地发展。目前,国务院国资委采取“四位一体”评价模型评估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责水平。位于模型中心的是责任管理;模型底部是市场责任,主要包括股东责任、客户责任、伙伴责任等;模型左翼是狭义社会责任,主要包括政府责任、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精准扶贫等;模型右翼是环境责任,主要包括绿色管理、绿色生产、绿色运营等。


      总的来说,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是开放的、多层次的、动态的,是随着国家战略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同时,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涵盖面宽泛、主题明确,涉及经济责任、环境责任、狭义社会责任等维度。


      二、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分析


      (一)企业社会责任是契约共同体的基本要求


      美国学者Lan R.Macneil在《新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提出关系契约理论。这一理论突破了传统契约理论对于契约的理解。传统契约理论认为契约是静态的,是一种缔约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关系契约理论则认为契约是动态的,是一个“交换”的“过程”。Macneil强调,“一切交换关系必须在社会关系中才有实际意义”。他认为,契约源自社会,是交换的过程,缔约方之间是一种契约共同体。关系契约具有关系嵌入性、时间长期性、自我履约性、条款开放性等特点。


      1.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载体


      企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包括股东资本、人力资本、市场资本、公共环境资本等,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一种契约关系,构成契约共同体。


      2.企业社会责任是契约责任


      Macneil指出,“在当事人彼此互为一个整体的时候,由于深入和广泛的交流,个人的满足是极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把专有性资本投入企业,如股东投资、消费者购买、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等,分担企业经营风险,为企业生存发展作出贡献,企业应该回报这些利益相关者。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社会责任是契约责任。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构成契约共同体,这就需要企业处理好与员工、供应商、消费者、股东等之间的关系,履行好社会责任。


      (二)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彰显中国特色


      1.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显著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优势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最根本的是加强党的领导。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2.人民性是国有企业的根本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的来说,党的领导使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政治内涵,人民性使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内容更为宏大。


      下面,我们来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特殊性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特殊性:


      1.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特殊性


      主要表现为目标特殊性和位阶特殊性。国有企业既具有营利性,又具有公益性,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公益性居于首要位置。


      2.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特殊性


      主要表现为天然性和示范性。国有企业的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对国有企业来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与生俱来的属性。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要成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强调,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三、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与举措


      (一)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1.主要成效


      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8)》显示,2009-2018年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责水平是整体提升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8)》显示,2009-2018年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责水平是整体向好的。


      下面,我们从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等方面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责情况。


      经济责任方面: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发布的2013-201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国有企业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始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


      社会责任方面:


      以精准扶贫工作为例。2016年,中央企业投入扶贫资金27.18亿元,比2015年资金投入量翻了一倍多,实施各类扶贫项目1984个。2017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92个,中央企业定点帮扶246个,占比42%,在脱贫攻坚战中展现出担当精神。


      环境责任方面:


      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企业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报告(2017)》显示,中央企业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水平为48.8%,高于国有企业的36.2%、外资企业的19.5%和民营企业的7.7%,发挥了绝对引领作用。


      2.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履责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议题发展不均衡、履责缺乏稳定性等方面。


      (二)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举措


      1.立足长远、提高站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有企业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正确理解和把握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落实机制、重点内容和实践方式,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生产经营和企业文化,形成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


      2.提升理念、科学管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国有企业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治理各环节,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全面提升现代治理能力。


      3.精准定位、因企施策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国有企业要结合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开展社会责任实践,展示企业经营管理成果,增进社会对企业的了解和认识,不断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责水平。


      4.围绕核心、重点突破


      国有企业要结合行业特征与业务特点,加强社会责任实践,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供应链管理,融入国际化经营,融入企业各业务环节及各职能体系,实现负责任的经营管理。选择与企业经营活动最为相关、对利益相关方具有重大影响、对可持续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问题,作为社会责任核心议题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


      5.绿色发展、决胜未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全新阶段,在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顶层设计。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要始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强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进节能型社会建设,促进节能降耗不断取得新成效,逐步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产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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