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文忠:践行分类理念 促进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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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04-09  来源:新华网


  •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住建部指出,到2020年底,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
     
      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建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垃圾处理系统,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提供了法治保障。2017年,市人大组织开展了《条例》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北京市政协委员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很多关于垃圾分类的工作提案。
     
      一、《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修订背景
     
      北京市是全国最早提出垃圾分类概念的。1957年12月12日,《北京日报》发表文章《城区将分类收集垃圾》,当时提出垃圾分类主要是为了“俭省节约,重复利用”。北京真正意义上的垃圾分类始于1996年,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街道的大乘巷教师宿舍楼是北京市第一个自发开展垃圾分类的社区。到了2000年,住建部确定北京等8座城市作为第一批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开始“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分法的推广。2011年,《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这是全国第一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当时主要是针对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重点规定加快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垃圾分类、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等内容,但是对源头减量措施和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强制性约束,对混装混运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垃圾分类收运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配套措施不足、市民知晓率和分类参与度不高的现象。
     
      2016年12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新年贺词中还提到,“垃圾分类引领着低碳生活新时尚”。
     
      2017年上半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条例》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通过对《条例》实施情况的实地调研、深入研讨,认为其立法框架、总体思路和主要制度设计体系完整,总体依然可行,但是在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下应当对《条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在2018年9月公布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2022)中,《条例》修订工作,被列为“任期内调研起草,条件成熟时制定、修订的法规”项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通过。《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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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柴文忠:践行分类理念促进条例实施(2)
     
      2021-04-08 10:59宣讲家网柴文忠北京市政协委员字号: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北京市政协委员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很多关于垃圾分类的工作提案。北京市政协委员柴文忠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以及特点进行了介绍,指出《条例》的修订出台创新了立法工作机制,提高了立法工作质量效率。对于《条例》的贯彻实施,柴文忠指出,垃圾分类需要全社会凝聚共识,广泛参与。
     
      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效率
     
      《条例》的修订出台,凝聚了各方共识,创新了立法工作机制,提升了立法工作效率。
     
      (一)领导重视、各方参与、汇集民智、凝聚共识
     
      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强调,抓好《条例》修订,使立法过程成为凝聚共识、推动工作的过程。2019年10月23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等事项。各方的积极参与也为此次修法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群众基础。
     
      2019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万名代表下基层全民参与修条例”主题活动,征集了1.2万名人大代表和24万余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市政协征求了部分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共收到87条意见建议。市城市管理委作为起草单位,通过实地调研和座谈研讨,梳理总结《条例》修订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拟定修订内容,通过召开专题论证会、座谈会和书面征求意见函的方式,就《条例》修订的主要制度设计和条款内容多次征求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和市民代表的意见,汇集民智、凝聚共识。市司法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委于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13日就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开展了为期30天的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互联网及信访来信等方式共收到意见376条,96%的公众意见赞同、认可修法目的和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同时提出了完善性意见。最后,我们对各方面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分类梳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二)成立《条例》修订工作专班,并联推进立法调研起草工作
     
      《条例》修订工作专班实行双组长制。通过专班起草模式,有效集中了立法资源和优势,增强了统筹协调力度,将立法程序中的调研起草、市政府审核、市人大审议三个环节,有机紧密地衔接起来。《条例》启动修订到法规正式出台仅用了四个多月的时间,切实做到了高质量和高效率统一。
     
      (三)立法与管理紧密衔接,管理工作为立法提供坚实基础
     
      201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发布。《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经过实践,北京市已形成了包括目标体系、示范片区创建、各品类和各环节管理、城乡统筹、政策机制、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社会共治在内的系统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基本框架,为立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坚实基础。
     
      一是建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30多家委办局组成的北京市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强制分类。对接服务134家中央机关和650家二级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推进118家市级和1660家区级党政机关开展强制分类。
     
      三是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到2019年底,在总计224个街道(乡、镇)开展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占全市街道(乡、镇)总数的60%以上。按照计划,到2020年,北京将实现开展示范片区创建的街道、乡、镇将占全市街道、乡、镇总数的90%以上。
     
      四是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民众垃圾分类意识逐步提高。北京市垃圾分类卡通形象“分小萌”,在中小学中产生了良好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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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柴文忠:践行分类理念促进条例实施(3)
     
      2021-04-08 10:59宣讲家网柴文忠北京市政协委员字号: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北京市政协委员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很多关于垃圾分类的工作提案。北京市政协委员柴文忠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以及特点进行了介绍,指出《条例》的修订出台创新了立法工作机制,提高了立法工作质量效率。对于《条例》的贯彻实施,柴文忠指出,垃圾分类需要全社会凝聚共识,广泛参与。
     
      三、《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聚焦垃圾分类新要求体现北京特色
     
      《条例》修订坚持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和社会共治的原则,采取修正案方式,章节不变,修改27条,新增9条。
     
      (一)加强总体管理要求,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一是明确市政府制定各区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二是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职责,并对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收集、转运、处理设施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的总体布局以及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此外,分别强化了发展改革部门推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衔接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物业企业的有关监管职责。
     
      三是明确本市支持各区政府因地制宜,采取设立固定桶站、定时定点收运等多种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和支持可重复利用的包装材料和可降解垃圾袋等研发和应用。
     
      四是为强化公众垃圾分类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明确本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
     
      (二)完善源头减量措施
     
      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源头减量是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关键环节,此次《条例》修订进一步完善源头减量措施,增强制度刚性约束。
     
      一是发挥示范践行作用,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二是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其采取措施回收包装材料;要求在本市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选择使用环保包装材料的快递企业。
     
      三是规定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明确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四是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引导绿色消费出发,明确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向消费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设置醒目提示标识;应消费者要求提供的,不得免费提供,并就一次性用品单独计价收费。其中,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市管理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是明确市城市管理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
     
      (三)明确基本分类标准和容器设置要求
     
      为方便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认知,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类。
     
      对于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区分单位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其他公共场所三类区域,提出细化的设置要求。其中,对于住宅小区和自然村,要求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处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对办公等公共场所,要求根据需要设置收集容器。同时,明确市城市管理委就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设置标准和地点等制定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分类投放行为规范
     
      为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北京等重点城市于2020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要求,一是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其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投放垃圾。
     
      二是延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针对无法确定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情况,要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组织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建立分段监督举报机制,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各自对上一环节交付的生活垃圾是否符合分类标准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有权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发挥机制的倒逼作用。
     
      (五)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垃圾分类需要全社会凝聚共识,广泛参与。
     
      一是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明确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组织、引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将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奖励、表彰、积分等方式,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
     
      二是明确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支持和鼓励群众性自治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开展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示范等活动,参与生活垃圾治理。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支持各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六)科学配置相应法律责任
     
      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是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手段和必要保障。
     
      一是对新增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要求分别设定相应处罚措施。
     
      二是在处罚方式上,设定处罚梯度,对违法受到处罚后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更严处罚。
     
      三是对公众普遍希望加大处罚力度的违法行为,比如,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等,提高了处罚力度。
     
      四是对信用管理,规定执法部门将单位受到处罚或者强制的相关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五是针对个人违法投放垃圾的行为,实施渐进式惩戒,规定先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对其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由城管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对个人的处罚上,重点把握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对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个人不予处罚。
     
      修订后的《条例》框架内容体系完整,着力于源头减量和全流程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和社会共治,坚持总量控制、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系统管理、资源化利用和社会共治的原则,全面建立和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同时体现便民服务的北京特色,因而社会共识度较高。
     
      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
     
      第一章是总则。内容包括《条例》的适用范围、生活垃圾处理和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单位和个人作为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和义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原则,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原则,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奖励制度。
     
      第二章是规划与建设。主要从打造硬件的角度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和实施,内容包括: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处理设施的建设及其资金、土地等方面的支持与保障;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及要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程序等。这一部分主要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的各种制度,目的是提高设施规划建设水平,保证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和技术先进性,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章是减量与分类。主要是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地,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细化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制度,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推行无纸化办公;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采取措施逐步推行净菜上市;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二是建立全面覆盖分类实施、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内容包括: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居民对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理费用。
     
      第四章是收集、运输与处理。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是连接前端的分类投放和末端资源化利用的重要环节。《条例》这一章细化和完善了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要求和规范。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运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推进厨余垃圾源头就地处理。新建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置废弃蔬菜、果品就地处理设施。
     
      第五章是监督管理。要让全社会都加入垃圾分类工作中,践行新理念,形成新时尚。内容包括: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管理的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政府考核指标;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监管,实行联单制度,进行分类计价,实行绩效管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示范等活动,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单位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执法机关应当将相关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六章是法律责任。这一部分主要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多种违法行为设定了阶梯式的处罚,对于混装混运等问题加大处罚力度。
     
      第七章是附则。这部分对各种垃圾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解析,便于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增强法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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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柴文忠:践行分类理念促进条例实施(5)
     
      2021-04-08 10:59宣讲家网柴文忠北京市政协委员字号: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北京市政协委员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很多关于垃圾分类的工作提案。北京市政协委员柴文忠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以及特点进行了介绍,指出《条例》的修订出台创新了立法工作机制,提高了立法工作质量效率。对于《条例》的贯彻实施,柴文忠指出,垃圾分类需要全社会凝聚共识,广泛参与。
     
      四、《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既要构建工作体系,也要完善硬件设施体系。
     
      (一)做好组织和政策的准备
     
      2019年12月,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确定了62项重点任务,目前这些任务都在按计划推进。各区政府和市级部门把垃圾分类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
     
      (二)提升生活垃圾全过程治理能力
     
      从投放站点、收集运输车辆、密闭式清洁站,到处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满足全市垃圾分类的需要。截至2020年4月,北京全市设置了垃圾分类驿站11.3万余座,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要求进行配置;在收运车辆方面,全市共有厨余垃圾运输车辆1259辆,其他垃圾运输车6412辆,各区进一步规范垃圾投放站点,统一垃圾收运车辆的颜色、标志标识、单位名称、监督电话等信息,有利于公众进行监督;在收集设施方面,共有密闭式清洁站、小型垃圾中转站980座,按照密闭式清洁站新建、改造、提升技术指引进行功能改造提升,逐步做到功能齐全、外观标识统一规范。在处理设施方面,截至2020年3月底,北京全市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44座,总设计处理能力达到每天32711吨。其中焚烧设施11座,能力达到每天16650吨;生化设施23座,能力达到每天8130吨;填埋设施10座,能力达到每天7931吨,分类处理设施能够满足垃圾分类处理的要求。
     
      (三)做好释法解读和宣传动员工作
     
      要大力加强《条例》的解读和宣传,坚持宣传与动员并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并进、政府组织与社会力量并进的原则,让社会公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必要性。强化社会宣传动员,成立市级宣讲团,组织居民到垃圾处理设施参观,通过多层级、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解读,让社会公众熟悉掌握相关的分类知识,不断提升市民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正确投放率。
     
      (四)完善制度配套措施
     
      制定出台《条例》实施的配套文件。为推动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019年12月27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办法》《北京市生活垃圾减量实施办法》等4个配套实施办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暂存要求,规范各品类垃圾标志标识,分别制定面向居民和社会单位的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指导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广大市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确保《条例》实施并取得实效。
     
      (五)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
     
      加强部门联动与综合协调,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行为,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执行检查机制,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查处违法行为,建立监督投诉处理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做好管理和执法的有效衔接,采取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履行垃圾分类义务。
     
      北京市政协委员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建言资政作用,通过知情明政、调查研究、座谈交流、协商恳谈等活动,为《条例》修订作出重要贡献。修订《条例》的目的在于实施,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北京市政协委员可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开展《条例》实施和垃圾分类的民主监督工作;积极参政议政,踊跃建言献策,助力《条例》的实施及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北京市政协委员应该从自身做起,做好示范引领,带动家庭和身边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也应该充分发挥广泛联系界别群众的优势,反映诉求、凝聚共识,切实推动《条例》实施和垃圾分类工作。
     
      垃圾分类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在这个过程中,大家不仅要自己做,还可以建议做、监督做。自己做,就是要学习《条例》内容,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和相关知识,做好示范引领,同时带动家人做。建议做,就是针对在垃圾分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给相关部门提出好的建议。监督做,就是我们可以监督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做好《条例》实施和垃圾分类工作。
     
      垃圾分类需要身体力行,实施《条例》需要营造良好的环境。让我们一起携手努力,共同参与,通过示范引领营造良好环境、议政建言助力《条例》实施,持续推进分类习惯养成,用实际行动为改善生活环境、建设美好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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